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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11月10日讯日常巡查竟然发现应该5天后才生产的葡萄酒。今天,记者从蓬莱市质监局获悉,该局依法对这批“早产”葡萄酒进行处罚,经执法调查落实后发现,违法产品货值6000元。
11月3日,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葡萄酒生产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在该企业成品库内已生产好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100箱,每箱6瓶,瓶体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11月8日,属于典型的伪造生产日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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