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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还未到房门已换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6: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潍坊11月10日热线消息 9日,在潍坊跑业务的雷先生反映,他在潍城区租了一套住房,交了一年的租金,可住了半年,屋门就被房东换了锁,要求他搬出。10日,律师认为,雷先生可要求退回房租并索要赔偿。

  9日下午,在潍城区胜利街边一小区内,雷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他从网上得知信息,与房主李先生签订合同,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约定每月租金450元。签合同的第二天,他就付了一年的房租,随后住进了房子。

  六个多月后,李先生突然说要收回房子,说可以退还租金。但当时在外地的雷先生不同意,因为他实在没有时间再找房子租住。10月30日,当他回到租住房时,发现房门的锁已经被换了。雷先生说,他没有损坏房内的任何设施,按时交纳了各种费用,没有违反租房合同里的规定,但因为合同简单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他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而李先生说,他与雷先生协商过了,他可以退钱。房子是他的,合同里面又没有说房东不能收房,他因为自己要住,就不想出租了。此外,他表示不愿再多说。

  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的孙天峰律师认为,李先生要收房,必须退还剩余租期的房租。如果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雷先生可以索要损失赔偿,比如现在同地段出租房的普遍价格如果比他当时的租金要高,高出的部分可以要李先生赔偿。孙天峰提醒市民,租房合同应该备注违约金一条,如果房主突然要收回住房,租房人可以在违约金和赔偿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这样维权的余地会大一些。


记者 张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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