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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提至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6: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贷款最长年限延长至30年

  ■还款年龄延长5岁

  ■使用公积金贷款不需缴存一年以上

  ■外地缴存、本地购房,可贷公积金

  ■取消原贷款必须开具收入资信证明的规定

  本报11月10日讯 10日,济南市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住房公积金首付款减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最长年限延长等一系列重大惠民“利好”政策出台。不过,这对于当前济南低迷的房市是否能够产生“强心剂”的作用,尚需检验。

  据了解,为保持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一系列新措施。其中,住房公积金首付款减少,购房最低首付款调整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还款年龄延长,男性由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性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贷款人缴存条件降低,原缴存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改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新调整后的政策还规定,外地缴存、本地购房,可贷公积金。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在济南市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公积金支取政策也有所放宽,尤其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和棚户区拆迁安置户。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持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和购房首付款凭证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可持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在安置房差价款范围内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此外,新政策还简化贷款程序,取消原贷款必须开具收入资信证明的规定;减少贷款保证金,根据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及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其贷款保证金一般可由贷款总额的10%减至5%。


记者 彭 东 王海涛 通讯员 徐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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