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11月10日讯 一女子应聘一家服装店店员,因感觉店里生意冷清,在试用期第二天就偷走了店内价值700余元的服装。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女子的身份证找到了其家人,最终她迫于压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11月7日12时许,纬一路某服装店男员工唐某发现衣架上少了一件白色毛衣,他立即重新盘点,发现一条黑色紧身裤也不翼而飞。经询问,唐某得知刚到服装店应聘上班的女青年李某外出买饭了。14时许,唐某见李某还不回来,意识到衣服很可能被她偷走了便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经七路派出所立即对李某开展调查,民警通过李某曾出示给服装店的一张身份证,查到她的个人信息,并给她家里打了电话,让其家人通知李某到派出所来一趟。16时许,李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据李某交代,11月6日,她到服装店应聘,店里决定试用一段时间。11月7日,李某感觉服装店生意冷清,便不想干了。为了占点便宜,李某偷走了价值700余元的两件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