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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宇 通讯员 聂艳)三男子共谋假装嫖宿,将被害妇女从发廊骗出后绑架并勒索钱财。昨天,田某、聂某某、刘某某因绑架罪被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公诉方称,田某、聂某某、刘某某三人共谋绑架他人以勒索钱财。今年7月15日晚11点许,聂某某从渝中区一发廊以嫖宿为名将张某骗到大坪一招待所内。随后,田某、刘某某进入该房间,聂用毛巾勒住张某脖子,3人对张进行殴打,并用刀划伤张手臂,逼张某拿钱。当得知张身上无钱后,三人又逼张给亲友打电话,叫其亲友存1万元到指定账户。张的男友接到电话后知道女友被绑,当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次日凌晨,三劫匪将张挟持到渝北区人和天桥附近,双方在电话中约定在这里一手交钱,一手放人。凌晨3点许,三人催收赎金未果,遂脱光张某衣裤逃离现场,并抢走张某手机一部。随后,田某、聂某某和刘某某先后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