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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今年已劝返外逃贪官7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7:16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滞留法国15天后,一度失踪的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已经回国。政府部门对于出境不归官员的“劝返”模式,初见成效。

  “今年以来,中国最高检察院已经劝返外逃贪官七人。”最高检一位人士说,“为什么采用劝返的方式?因为面对越来越多的外逃贪官,通过引渡、遣返等方式,不仅时间漫长,而且成功率也不高,正义往往得不到实现。”

  据悉,忻伟明逾期不归期间,他的主管官员曾多次尝试与其通话,晓以利害,令忻伟明表态,“我在国外治病,肯定会回来”,并最终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回国。

  而在此前,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因涉嫌受贿外逃南非,也于9月底被最高检察院劝返。至于出逃巴黎的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温州有关方面亦已派出人员对其进行劝说。

  据了解,当前使用的官员劝返模式一般是:派出人员到国外直接与其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方式,承诺一些从轻处理条件,希望其回国。前期铺垫成功后,再让国内有关人员与其通话。最高检察院的一位人士表示,“这很需要技巧。既要掌握法律和政策,又要灵活多变,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胆识”。

  之所以要采用劝返的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外逃官员连年增加。但因中国与其他国家在立法上存在差异,令引渡、遣返等方式历时过久且成功率极低。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沈亮分析称,“比如内地仍然适用死刑,但在一些国家有规定,如果疑犯被引渡后可能被判死刑,就将拒绝他国的引渡要求”。最高检一位人士认为,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是劝返成功的一个典型。

  但沈亮指出,“劝返”模式并不适宜司法机关直接使用,“因为这种做法,本身并不是法律上的制度,只是对外逃官员晓以利害;检察院对外逃者做出从轻判处的承诺更不合适,这将有损法律的严肃性”。不过他却赞成在政府机构推广此举,“这样的主体比较合适,也不会与法律的公正精神相抵触”。(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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