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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层大楼“长高”4层147业主索赔280万后续
本报讯(记者 陈宇)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的是26层,可到交房时业主们却发现整幢大楼居然“长高”了4层。随后,位于沙区双碑的“鼎盛时空”的147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本报10月14日曾作报道)。昨日,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除撤诉的一名业主外,开发商要向另外146名业主支付诉请金额60%的赔偿款,金额多达上百万元。
据“鼎盛时空”业主代表称,他们去年购买了沙区“鼎盛时空”的房屋,购房合同明确写明该楼房只有26层。今年3月交房时,大家惊奇地发现自家所在楼房竟然“长”到了30层,且增加的楼层已售出大半。业主代表们认为,增加楼层增加了每户的公摊面积,而且多出来的4层楼多了48家住户,上下电梯也将面临不便。因此,他们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业主所诉的大楼“长高”的事实。法院认为,146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违反合同中关于大楼总层数的约定,将大楼建成总层数为30层的住宅,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违约超建4层,增加48套住宅,导致业主们所购房屋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舒适度变差,房屋价值相对下降。开发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已经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由于业主们的损失数额难以确定,法院最后综合考虑了业主遭受损害的程度、开发商违约超建可能获得的利益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诉请金额的60%,金额多达上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