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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秦凌)去年9月29日上午考试时,忠县白石中学初一女生莫名从4楼的考室纵身跳下,两上肢均摔伤残。在校方为其支付了5万元费用后,受伤女生仍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14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此案终审判决校方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校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给付学生5万元的行为,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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