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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两会签定的两岸海空运协议涉及修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7:35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1日讯 台当局“立法院长”王金平昨天表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签订的空运、海运协议涉及修法,行政机关应提修法草案到“立法院”审议。

  据台媒报道,王金平傍晚于“立法院”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就算交通部会同有关机关拟订许可办法,中国大陆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也只能进入限制或禁止水域、台北飞航情报区限制区域,不能进入港口、机场。

  他说,虽然行政机关声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已授权“交通部”订定两岸航空器、船舶相关办法,但条文只授权“交通部”订定台湾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经主管机关许可后,得航行到中国大陆地区的许可及管理办法,没授权“交通部”订定大陆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航行到台湾地区的办法。

  王金平指出,若行政机关要订定办法,还是应经“立法院”授权,这就涉及修法,行政机关不能认为不必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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