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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院赔款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7:4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虹】 宠物医院在为一只贵宾犬洗澡时,不慎丢失,被宠物主人告上法庭。日前,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宠物医院和院长连带赔偿宠物主人1万元。

  市民张女士原有一只三岁黑色贵宾宠物犬,她在王明开办的宠物医院办理会员卡。今年3月,宠物医院派人将张女士的宠物犬带到医院,为这只贵宾犬进行梳洗,过程中张女士的宠物犬丢失。张女士随后将宠物医院及王明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宠物医院在为张女士的宠物犬洗澡时将其丢失,应承担返还该犬或者赔偿的责任。由于该犬无法返还,且对丢失犬价格无法评估,考虑到张女士购买宠物犬的价格,法院酌情判决宠物医院和王明连带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1万元。

  (案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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