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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判退还彩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7:4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郭学文】 因双方未能结合,静海一名男子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遭到女方拒绝。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终审判令女方退还彩礼1.2万元。

  男子崔宾和孙云系自由恋爱,后来媒人应崔宾父母之请,为崔宾和孙云保媒,两个青年人“确立了关系”。到2006年8月订婚时,崔宾经媒人之手给付孙云彩礼1.2万元。今年3月,崔宾以双方感情不和,没有结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彩礼1.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崔宾与孙云系自由恋爱,依当地习俗,崔宾通过媒人给付孙云1.2万元彩礼。因双方没有结合,孙云应返还彩礼。(案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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