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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梢”三个月伙食就能判定贫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7:51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1日讯 (海都报记者 王勋 李建芳)针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厦门大学日前出台文件,将在基本条件认定的同时引入量化指标———提取学生连续3个月的食堂消费数据,计算出每名学生的用餐总次数和每月平均金额,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一项参考指标。这项新举措经媒体报道后,随即引来各方关注,看法褒贬不一。

  据悉,早在2007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省属高校评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然而,记者从省内多所高校了解到,虽然有规可依,但在实际评定过程中,存在许多“操作上的难点”。

  不同地区标准却一样

  

  根据我省现行的《实施意见》,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于哪些人可认定为贫困生,《实施意见》只是给出了一个大致概念,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同时公布了7个基本认定条件。但最终的“认定权”还是在高校。

  “虽然有大纲,但操作起来并不容易。”省内某高校有关人士说,这7个条件中,有些硬指标还容易操作,比如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这些都有备案可查。但有些条件则比较宽泛,比如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等。该人士坦言,这些都只是相对概念,很难达成统一理解。就拿家庭收入来说,比如同样是家庭月收入1000元,对于消费水平不同的地方,贫困程度也不一样。

  “贫困证明”可信度存疑

  

  记者从省内多所高校了解到,在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就会着手贫困生认定工作。凡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都需居住地基层政府部门开出一张家庭收入证明,以说明该生的家庭贫困状况。

  福建师大一位王姓辅导员说,学校只能根据这一纸“贫困证明”,作为基本的评定条件。福州大学学生处一相关负责人说,当地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一来不可避免或有随意开具的可能性,二是各地贫困家庭界定不一样,如温州学生的贫困证明,其实际家庭条件比闽北山区非贫困家庭的条件更好。闽江学院的陈同学则认为,在农村,这些证明其实很好开,不需严格审核,甚至存在“走后门”的现象,把它作为评定贫困生的重要依据,显然不够严谨。

  此外,根据规定,贫困生将由校、院(系)、年级(或专业)三级认定小组逐级审定。其中,真正与学生有接触的,就是年级(或专业)认定小组,主要由同班同学、舍友等人组成。但由于大家都刚刚入学,彼此其实并不太了解。福州大学某学院的刘同学说,入学时,他也曾作为学生干部代表参加过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但不可能提出什么尖锐意见,一是确实不了解情况,二是“谁都不愿意做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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