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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婆被撞 园方愿送千元慰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8:09  长江商报

  《公园散步被撞向园方索赔》追踪

  本报记者探访事发地,发现小车“岔进岔出”宝岛公园,园方表示将改进

  七旬太婆清晨在公园内散步,突然被一辆私家车撞倒摔残。事后,太婆以伤势未愈为由,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索赔近4万元,同时向公园方提出1.5万元索赔的请求(本报昨日报道)。昨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肇事司机代理人以索赔额过高为由,当庭“讨价还价”。汉口宝岛公园负责人称,将给伤者送去1000元表示慰问。

  另外,不少宝岛公园附近居民致电本报称,该园内不少车辆长期“岔进岔出”也是酿成这场悲剧的根源。

  本报记者 邓辉 崔晶晶 原丽阳

  实习生 卢操

  庭审现场:索赔过高 双方讨价还价

  法庭上,被撞太婆的儿子罗先生提出两项诉讼请求。其一,要求肇事司机杨某赔偿近4万元;其二,判令杨某承担一切诉讼费用。他认为,母亲的病情一直反复,未得到痊愈,肇事司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罗先生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后期治疗费等清单。

  肇事司机杨某未当庭参加,而委托其代理律师予以答辩。杨某辩护律师对近4万元的索赔数额有异议,认为数额过高,不能接受。

  “10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法庭上,双方“讨价还价”,肇事方只愿赔付3000元精神损失费。最终,双方未达成协议,法院将择日宣判。

  昨日,宝岛公园管理处负责人称,愿意拿出1000元表示慰问。但罗先生认为1000元太少了,无法接受。

  律师说法:公园未尽管理义务有过错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梅勇律师称,公园作为市民游玩、休闲场所,公园管理机构应尽到保障市民安全的义务。此外,公园作为一个公益性场所,不能进行停车收费等活动。同时,园方未及时劝阻和管理机动车随意进出,而导致他人人身遭受损害的情况,园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娱乐、动(植)物展出、大型展览、节假日游园活动和游乐、康乐等服务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应急医疗救护措施,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探访:小车“岔进岔出”无管制

  记者昨日来到宝岛公园实地探访。一进门,就看到一块写有“禁止机动车入园、禁止非机动车入园”的牌子,但园内却停放了近10辆轿车。公园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园内停车一天收5元,交150元可以包停1个月。”据他介绍,该园有3个门,其中一个是封闭的,另两个都可供车辆进出。

  记者沿着公园内的环湖路行走,不时有轿车、电动车、摩托车从身旁呼啸而过。65岁的田婆婆称,自从2002年宝岛公园免费开放以来,她每天来此锻炼身体。“6年来这里始终人车混杂。走路时要格外小心,车子会突然从旁边擦过。”

  记者随即又前往宝岛公园另外两个门进行探访,发现该公园靠近高雄路的大门已封闭,机动车不能进出;但靠近台北路的大门仍是“人车混杂”。

  园方态度:管理漏洞将尽快改进

  宝岛公园管理办公室及江岸区水务局负责人均表示,对宝岛公园附近市民反映的情况将立即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尽快改进。

  针对停车收费事宜,宝岛公园管理办公室一负责人解释:“该公园规定进出公园车辆均不准收费,而门卫为临时工,负责公园外停车场收费,可能门卫对公园政策不太清楚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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