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加强食品监管当自废除“免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11:48   民主与法制杂志

  欧阳晨雨

  三鹿“毒奶粉”事件殆害天下,更令人震惊的是一些长期享有“免检”待遇的国内知名品牌奶制品也查出了三聚氰胺 ,乳品产业陷入空前危机。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开始反思自身的监管失误,其标志性事件是,国家质检总局 于9月17日发布公告,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第二天,又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 办法》。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是2000年出台的一个部门规章,并由此开启了“国家免检”制度。根据这一 办法,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抽查合格后,就能确定为免检产品,各级政府部门3年内均不得对其进行 质量监督检查。据称当初出台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符合“免检”的初衷,“一评定乾坤”的新监管模式,使近1500家企业短期内戴上了“免检 ”的“桂冠”,而“免检”也更多地成为市场宣传的资本乃至不公平竞争的工具,产品质量本身却被遗忘了,甚至不能排除极 端情况下,“免检”还会被利用成假冒伪劣产品的“保护伞”。

  事实上,“免检”的危机并非今日始。早在2004年年底,卫生部对食用植物油的抽检就表明,574份植物油的 不合格率占9.1%,金龙鱼、福临门、金象等免检品牌均在“黑名单”之列。另有数据表明,2000年度获得免检资格的 202家企业中,到2004年已有37家企业因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等因素被取消免检资格。

  尽管质检部门一再声称,免检产品并不代表终身制,也没有因此放弃产品监管。然而,“免检”产品危机四伏的现象 ,却清楚不过地表明,“免检”制度客观上使政府部门主动放弃了部分监管职责,并造成了相当的后果。

  作为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监管市场、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是质检部门的神圣职责,尤其是对于涉及公众生命健康 的食品行业,更是不能“不作为”。事实上,有全国人大代表早就批评“免检”制度存在“门槛太低,监督不力,惩戒措施不 力”等严重弊端,并不断提出建议,鉴于“免检”制度与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法律原则相抵触,呼吁取消食品行业的“免检” 制度。然而这些呼声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付出“毒奶粉”事件的惨重代价后,“免检”制度才得以废除,其间教训不可 谓不深刻。

  同样值得警惕的是,“免检”制度导致公权力“不作为”的同时,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既然“免检”具有可观 的招牌效应,而认证权又由政府部门或官员一手掌握,这就难免以金钱、人情换取“免检”的冲动。“毒奶粉”事件发生后, 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彻底查明事实真相,严厉惩处渎职质检人员。

  在法治发达国家,并无所谓“免检产品”的身影,也没有“免检”这类行政色彩浓烈的“金字招牌”。产品能否站得 住脚,要靠产品质量本身说话,要由市场检测,而不是靠行政认证。政府的真正职能是,当好市场的“守夜人”,担负起保护 公众安全的监管职责。

  “毒奶粉”事件是件坏事,但废除“免检”制度却令人看到了希望。要想避免“毒奶粉”之类的事件再度重演,当自 废除“免检”始,自政府部门坚守监管职责始。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