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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在面对一个制度时,常常是无力的,然而,公民孙志刚却以他年轻的生命为代价,使得有着半个世纪生命的收容 遣送制度于2003年宣告终结,取而代之的,是脱胎换骨的流浪乞讨者救助制度。
从收容到救助,不仅是一场制度变革,其背后是“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之变,在改革开放30年的 进程中,政府改革的核心脉络正在于此。可由于管理变服务意味着政府的自我削权,这与公权力天然的扩张冲动是相悖的,因 此,这场政府的自我革命注定艰难而漫长。
以收容制度为例,虽然它与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化、市场经济是如此地格格不入,虽然它酿就了无数个体的悲剧,成为 公民权利的“杀手”,虽然民意汹涌,舆论对其的挞伐从未间断,可这一制度仍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直到孙志刚之死。
收容废除后,来自管理部门的反弹很大,代表性观点是:没有了收容遣送,城市就会变得混乱,治安将更加糟糕。5 年来的事实却告诉我们,没有收容遣送,广州、上海、北京……依然井然有序,没有哪个城市的治安因为收容变救助而恶化。 那种对于管理手段的迷信实在不值一驳。
收容变救助后,那些曾经令人恐惧的收容站,成了弱势人群的“及时雨”。不过,救助制度经过多年的实务检验,也 暴露了其内在的不足,总结而言,至少有三个方面:其一,救一时不救长久。救助制度实施之初,民政部门管理曾表示,为防 止救助养懒汉,救助站不救助职业乞丐。其实,职业乞丐并没有必要排除出救助范围,许多人以乞讨为业,往往是被迫的,例 如残疾、老年、未成年乞讨者,对于他们,显然需要救助的措施,使他们摆脱以乞讨为业。因此,临时救助之外辅之以长期救 助,才能让救助制度更务实。
其二,民间参与救助成空白。“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这是一条 睿智的法律规定,它承认政府的能力有限,看到了蕴藏在民间丰富的慈善力量。而我们当下的流浪乞讨者救助工作,却仍然是 政府独当一面。
其三,救助有成“变相收容”的危险。许多城市警察单独或与城管、民政工作人员一起“劝阻”乞讨越来越普遍。而 警察是一种强制力的象征,过于主动地参与救助,很容易使救助沦为“变相收容”,因此,对于警察权在乞讨救助上的“死灰 复燃”,应当引起警惕。
收容到救助,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艰难转变,可是,让服务真正名至实归,更非易事。
建设“服务型政府”,我们仍然在路上。
□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