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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叫停准星级酒店称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14: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窦媛媛) 日前,《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意见征询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其中规定,在描述入住酒店时,旅行社不得使用出现“准×星级”、“相当于×星级”等模糊用语。记者了解到,北京旅行社对这个消息多持观望态度,一些负责人则认为,部分“准星级”提法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应完全取消。

  据了解,我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实行星级制,分为五个等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同时,还设立预备星级制(开业不足1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其等级与星级相同。所有饭店星级(含预备星级)均由全国星评机构和省区市星评机构进行评定,所谓“ 准星级”并非官方提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不法旅行社在宣传旅游线路时,将“准星级”描述作为惯用伎俩,故意误导游客和模糊住宿标准,在路线中以次充好,往往引起游客投诉。据了解,辽宁省工商局就曾经将旅游合同中的“本次团游入住准×星级宾馆”列为“霸王条款”,并进行了整治,山东省烟台市旅游部门也曾处罚过一批冒牌的星级饭店,江西省也曾经规定旅行社不得向游客推荐“准星级”。

  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的京城旅行社负责人都对记者表示,在行业里的确存在利用“准星级”误导游客的行为,多发生在一些规模小品质差的旅行社,确实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但是,对于“ 准星级”提法是否应该完全取消,一些负责人提出了自己的保留意见:“现在很多酒店很新很好,但是没有参与评星,或是在一年预备期之内。”中青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样的酒店,通常京城旅行社会表述成“按照×星标准建造的酒店”。此外,在出境游方面,很多国家的酒店水准并非以星级判断,通常顾客也会要求旅行社“换算”成星级标准提供描述,这样的“准星级”提法仅是一个参考值,不存在误导顾客的因素。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叫停“准星级”提法不应该搞一刀切。“顾客需要借助一个标准来判断入住条件,如果叫停,最好能拿出一个规范的说法来替代。” 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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