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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吴海东11日10:35报道) 今日10:30,重庆市五中院对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受贿170余万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 年。被告人王斌表示不上诉。
法庭审理查明,王斌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为房地产商及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降低土地出让金标准等方式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大量贿赂,共计170余万元。
王斌的受贿轨迹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1993年,王斌在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副局长时,应重庆某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某之托,为其获得某住房使用权提供帮助;随后两年,已升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的王斌,又助张向市房产交易中心销售某大厦裙楼。此后,张将渝中区美专校街一间价值10.8万元的商铺送给王斌。
王斌收受的最大一笔款物,是重庆某物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奉上的180多平方米住宅一套,价值近70万元,王斌以爱人侄儿的名义办理房产证。此外,在节日和外出旅游时,王斌接受开发商所送礼金,先后将20多万元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
王斌此前曾称,曾因受贿数额太大,连续几天睡不着觉,于是此后,他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受贿的现金额度——10万元人民币。唯一一次例外,是于2008年收受行贿人赵某11万元人民币。
今日宣判后,王斌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