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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晓鹏)11月10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从12月1日起,我省大同、晋城、长治、吕梁四市都将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居民、行政事业单位等消费类用水为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为0.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为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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