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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11月11日电 (记者朱薇)原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利用手中权力为房地产商及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降低土地出让金标准等方式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贿赂163余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斌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全部所得赃款。
经查明,1993年至2008年3月,王斌在先后担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征用、出让等审批管理权,多次非法收受重庆新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163余万元,为上述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斌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斌认罪态度好,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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