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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财产申报不实 台湾“监院”开罚4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21:15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1日电 台湾“监察院”今天公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故意申报不实及无正当理逾期申报之被处罚确定名单。其中陈水扁因为多次申报财产不实,被罚款44万元新台币。

  据台媒报道,“监察院”的公告指出,“监察院”受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因故意申报不实被处罚确定名单及“监察院”受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因逾期申报财产被处罚确定名单,该名单内容包括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因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1条第1项规定,经认定故意申报不实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而处以罚锾处分者,共计22人。

  其中包括陈水扁与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等人逾时办理财产动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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