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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雄”今天会要求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11:18  新京报

  -新观察

  对承包制的讨论,已经从是否会产生剥削这一原始议题,发展到承包制与小农经济相互形成路径依赖,是否会成为中 国农业经济改革的后腿,是否会妨碍农业工业化与市场化的进程,是否会对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产生影响。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

  威力极猛的指责,主要都不是基于经济理由,而是基于僵硬的理论。

  陈志雄给集体带来了更多收益,给雇佣的工人创造了高于他们平均工资的收入,但一些人依然无法原谅他给自己也带 来了高收益,只有剥削者才会如此。

  现在,这一切争议都过去了吗?从表面上看是的,没有人再会纠缠于农村集体承包制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但我们面 临破除更深层次的理论僵化的难题,同样面临比过去复杂得多的技术问题。

  比如,在农民进城过程中,能否根据个人能力选择摆脱对土地与农村户籍的身份依附,而不是通过政府的造城运动进 入城市?在集约化使用土地与农民宅基地的地票之间,是否能够建立起有关的关联。最后,我们需要的是特大型的城市,还是 星罗棋布的小城镇。

  承包制与其说是创新的生产模式,不如说是历史的回归,将土地使用权力在一定年限内释放给农民,与以往不同的是 ,土地产权没有发生根本变革仍属集体所有,造成农村土地产权使用权与所有权脱离的两层皮现象。这就造成农民无法从土地 的级差地租中获益,也不能分享城市化进程中利益的大头。农民被征地后所得到的补偿以农作物平均收成为基准,就说明了这 一点。

  农村继包产到户之后进行二次改革的时机越来越成熟。我们需要破除的是“小私”和“小农”的观念,而代之以“大 私”与“工业化生产”的观念。承包制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民身份依附制度、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破题在 即。

  在新农村的试验基地川、渝等地,农民入股工厂、宅基地的集约使用都在试行的过程当中,这些试验能否提供一条解 放农民生产力与土地使用效率的新路,各方拭目以待。

  回到现实中,如果我们现在面对陈志雄这样的农民,他们会要求什么?第一,如果有可能,获得鱼塘的所有权,这就 牵涉到土地权流转问题。新物权法为陈志雄这样的农民扫清了部分障碍。

  第二,如果陈志雄需要扩大规模,需要畅通的融资渠道,从鱼塘承包者的身份转变为鱼场的工厂主,同时解决就业问 题。

  第三,陈志雄作为鱼场主,以售鱼上交税收的方式,尽到自己的公民责任和企业责任。简言之,他们要求产权与身份 的变革机制,要求公平的融资与税收环境,要求畅通的物流与信息。

  陈志雄家族如果成为广东的鱼王甚至中国的鱼王,陈氏以农为本的企业王国的发展过程也是中国三农难题得到根本性 好转的过程。跨越承包制时代,农村变革正在深入。□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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