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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人:许志永-身份:法学博士
当时,我是从北大的BBS上面看到了孙志刚事件。一个青年在一个陌生的城市被打死了,他的亲人悲愤不已,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奔波在各个部门之间,讨要公道。
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我长久地呆坐在电脑前。本来,要不是“非典”,我原计划五一期间要到北京南郊一个村做两个星期的调研,主要是为了解暂住证和收容遣送状况。可是,我感觉就在自己的眼前又一个极端的悲剧发生了,心里非常难受。
收容遣送制度对于很多被收容的人来说是不公正的,他们中的很多人是刚刚来到城市就被收容走了,但他们没有太多的办法,因为他们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是弱势的一群人,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途径寻求帮助。
虽然已经有很多网友在呼吁,但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孙志刚的悲剧,只有被更多的人意识到,才有可能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有朋友为孙志刚建起了纪念网站,网站的名字是——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当我进入纪念网站的那一刻,我的眼泪流了下来。
2003年5月初的一个早上,远在武汉的俞江突然打电话来,提醒我《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公民有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法律法规建议的权利。我和滕彪都非常赞同这个想法。我们决定利用这一权利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提出建议。
很快,我们开始动手写了初稿,比较长。后来经过我们三个人商量,建议书缩短为一千字,仅就法律程序问题提出,收容遣送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宪法和相关法律相抵触,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建议。
我们签了我们三个人的名字,我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提起了这份建议,我们不是作为旁观者的呼吁,而是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文件的主体,就像一份诉状中的原告一样。这个建议和我们的职业、我们的知识背景没有关系,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提出这样的建议,所以我们列上了我们的身份证号码——这是最有效的公民的标志。
5月11日,我们开始考虑在什么时间递交,递交给什么部门以及如何递交的问题。真正促成我们立刻行动的,是新华社2003年5月13日发布的一则消息。5月13日,各大网站几乎都转载了新华社发布的消息:孙志刚一案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这则消息同时还披露了各级领导对此案的关注。
看到这个消息后,我们非常着急,因为很显然,如果这个案子仅仅停留在个案的解决,如果收容遣送制度不能由此废止,那么类似孙志刚那样的悲剧就很有可能再次上演。当然,也许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也许国务院已经在打算废止收容遣送制度,但我们并不确信,我们只是在尽自己的努力。
我们决定5月14日必须把建议书交出去。孙志刚个案已经没有多少讨论的空间了,我们急需把这个案件升级,一方面能找到新的讨论点,另一方面是要把个案上升到制度层面,不仅是收容遣送制度,而且包括违宪审查制度。
5月14日那天,北京下起了大雨,我清楚记得把建议书发给滕彪的那一刻,我心中满怀期望。下午,滕彪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去了传真,电话确认对方已经收到,然后到邮局又寄了一份。递交建议书只是我们工作的一个起点,我们打算用上两年的时间来做这个工作,但我们确信,两年之内,这个制度一定能废除。
6月18日下午七点,我正在天津收容遣送站和一个投奔到此的山东男孩聊天,后面墙上的电视里突然传来新闻联播播出收容遣送制度即将废止的消息,我转过头看到电视里的画面,一下子惊呆了!我没想到会这么快,收容遣送被废除,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情不自禁在日记本上写下几个大字:我爱你,中国!
我们的行动得到了很多人的鼓励和支持。其实,我们做了什么?我们做得太少了,只是提交了一份建议而已。收容遣送制度废止是千千万万公众关注、呼吁,以及国家高层高度重视后才产生的结果。作为法律人,如果说有什么贡献的话,那就是让“违宪审查”这样一个法律概念大众化了。
收容遣送制度存废之间
收容遣送制度于2003年被废除时,学者许志永情难自禁,在日记本上大大地写下:我爱你,中国!
若干年后,《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报道者陈峰已是一家网站的副总编,他借用好莱坞电影片名说,“幸福终会来敲门”。
孙志刚无话可说。他将永远被感谢——从此以后,那些来到城市的万千打工者,心底少有忐忑,没有人再会被强制收容。
生活无着者
热播剧《武林外传》中一句“人证物证暂住证”的戏谑,无意间刷新许多人的记忆,他们心头一悸后,转而不免感慨。“暂住证”三个字,似乎正渐渐淡出人们当下的生活,但背后的沧桑并未随风散去。
河南来京务工的杨深远很少看电视,那三个字给他带来的冲击,仍是在6年之前。
那是2002年,39岁的他在西直门长途汽车站蹬货运板车。一群“板爷”聚集在汽车站门口附近的角落里,有时还打打扑克,有长途汽车开进来他们就赶紧迎上去,希望有客人需要拉行李。
4月份的一个上午,杨深远斜坐在板车上等生意。旁边的小商贩突然惊慌起来,拼命往四处散去,杨深远还没来得及下车,就被冲过来的警察和保安揪住了。
碰上收容遣送的了。慌乱中,他赶紧掏出随身携带的暂住证,但“警察看也不看一眼”。一个保安拽着他的皮带,把他塞进了警车。
对于这样的遭遇,杨深远看似倒也想得开:“都那样,碰着了该倒霉。我们都习惯了,你随便问问,这些人有几个没被收容过?”
2002年一年,他被收容了两次。
执法者的依据,是一纸《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长期关注这一政策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教授唐钧说,从该《办法》开始实施,原本被赋予的救济性,就不再是收容的惟一目的。
实际上,收容遣送在形式上可以追溯到更早时候。1958年城乡户籍管理条例出台后,逢三年自然灾害,大量灾民拥入城市,收容救济灾民成为一项主要任务。电影《焦裕禄》中有一场戏,就是几万人要开证明外出乞讨,县委书记焦裕禄挥泪送别。
三年后,大中城市开始设立收容遣送站,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那些没有开介绍信的外来者收容并遣送回原籍。这是收容遣送制度的正式开始,当时它的目的非常明确——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维护户籍制度。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实行“联产承包”重大改革,计划经济在农村基本宣布破产,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向城市淘金。但在城市,计划经济的管理思路原封未动,对于大量的流动人口和可能增加的社会治安问题,城市管理者们想到的一个招数就是把他们赶回农村去。
这种情况下,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该《办法》同时也强调了收容的目的在于“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被收容者“必须服从收容、遣送”。
这一新政看似将目标定位于流浪乞讨人员,并带有一定的救济色彩,但在唐钧看来,“它是个无效政策”。当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随改革名存实亡,因此,对被遣送者的安置几无可能。
一个事例是,唐钧在上海民政系统的一位朋友当时奉命遣送一批人到大连。任务完成后,他在大连滞留一天然后乘船返沪时,却惊奇地发现,被遣送的那些人已经先期重返上海。
相关部门“翅膀变硬”,是在1991年。那一年,《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发布后,收容对象被扩大到“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员。
自此,暂住证成了一个资格符号,有了予夺的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