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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要制度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10:32  新京报

  -新观察

  尽管早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国就已经开始市场化改革。不过,经历了加有限定词的“商品经济”,一直到199 2年,“市场经济”的名分才确定下来。

  自此以后,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加快,土地、矿产等各种资源货币化,国有资产也可以进行交易,更重要的是,非公有 制企业的发展获得了较大空间。这些因素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民的财富也迅速增加。

  整个九十年代,市场获得广泛的赞誉,只要经济领域出现什么问题,人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市场化。中国人对于市 场经济的认同,超过几乎所有国家。

  不过,仅仅十来年,市场的声誉就发生了一个翻转。大约从2004年开始,质疑市场、市场化、市场经济的声调陡 然升高。人们不再认为市场化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相反,人们看到了很多问题,权钱交易,贫富分化,住房难、就医难、 上学难,等等。既然这些问题出现于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人们就把这些问题都归咎于市场化改革。这种公众心态让那些曾经, 并仍在为市场化辩护的经济学家,也顿失光彩。

  这些问题确实存在,并且确实出现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但是,导致这些问题的,却不是市场化改革本身,而是组织 这种改革的更大范围的制度框架。

  一般意义上的市场,无非就是人们依据价格信号进行交易的机制。所以,一个集贸市场就是一个市场。这显然不是市 场化改革的目标。官方的文件其实已经说得很清楚,中国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说,建立作为一种安排经济活动之 完整制度的市场经济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对立的,它具有丰富的内涵,比如,它是享有明晰产权的、平等的交易、合作 主体,遵守某些基本规范自愿地进行交易、合作,政府对这些交易、合作活动的干预被限制在较低水平上,并且是依法进行的 。要保证这些,就需要其他制度基础:法律上的平等,私人产权保障制度,法治,有限政府,等等。总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 制度,要正常地组织社会的经济活动,就需要以更广泛的宪政框架为前提。

  不幸,中国在进行市场化的时候,并不具有如此完善的制度框架,比如,由于户籍制度限制,劳动力尚不能真正自由 地流动,农民对土地也不享有完整的权利,劳工的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如此条件下展开的市场化过程,很难说是完 整意义上的市场化。由此当然会导致市场机制创造出来的财富,并不能公正地分配。那些因为权利不完整而蒙受利益损失或者 自认为丧失了机会的人,当然会对这样的市场化过程产生不满。

  因此,建立市场经济制度,对中国还是一个未竞之事业。1992年确认“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大进步,今天则应当 尽快地补上市场经济制度所需要的政治、法律条件。

  □姚仲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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