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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案二审定于11月17日公开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16:58  新华网
周正龙案二审定于11月17日公开审理
  资料图:这是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周正龙获得2万元奖金。

  新华网西安11月13日电 (记者梁娟)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3日16时正式发布公告,“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一案二审将于11月17日8时30分在旬阳县公开开庭审理。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安康中院定2008年11月17日8时30分在旬阳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一案。

  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案。法庭当庭宣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10月10日上午,周正龙正式提出书面上诉意见,并同意他妻子委托的律师为他进行辩护。据记者了解,来自北京的律师顾玉树和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建军将为周正龙二审进行免费辩护。

  周正龙自称2007年10月3日在陕西安康市镇坪县野外拍到“华南虎照片”。同年10月12日,他拍的照片通过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此后公众和有关专家对虎照真假以及虎照中老虎是否活体虎持续不断提出质疑。

  2008年6月28日,涉嫌诈骗犯罪的周正龙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华南虎照”真相,经过警方调查,“华南虎照”系周正龙为获取奖金而用老虎年画拍摄的假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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