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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强拆第一案调查:连环官司引出司法纠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23:07   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中国民间强拆第一案调查:连环官司引出司法纠结
吴石头在被拆掉房子的废墟前

  核心提示 湖南常宁市民吴石头以个人的力量,强行拆除他拍得的某旧建筑,由此引发出中国民间强拆第一案的诸多话题。

  ⊙本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 文/图

  池塘里有六只鸭子在水面上游弋,吴石头就这样蹲在岸边上,双手插在蓬松的头发里,盯着鸭子们呆呆地出神。

  20米外就是车水马龙的常宁市群英路,一块巨大的房地产广告牌,将马路和池塘隔了开来。

  在该市群英路,吴石头拥有两个从父辈手中接过来的门面房,其多年来从门面房获得的租金收入,远远超出了其作为副主任医师的职业收入。

  群英路集中了常宁市几乎所有重要的商业机构,吴石头从建设银行拍得的旧办公楼,堪称地王之王。

  但没有人想到,这栋寄托了吴石头对未来无限憧憬的旧办公楼,却成就了他的一个新身份:中国民间强拆第一人。而围绕这栋旧办公楼引发的一连串诉讼,也引发出中国民间强拆第一案的诸多话题。

  两个人的竞争

  54岁的吴石头是一名不错的骨科医生,其所供职的单位常宁市中医院,以骨科出名。

  2006年,《法制周报》曾就该院的一项管理制度做过报道,《医生拒开回扣药,收入比门卫低》一度将该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三年后,作为常宁中医院的骨干医生,吴石头却以中国民间强拆第一人的特殊身份,出现在记者的面前。与以前相比,吴石头最大的变化是不爱说话了,经常会一个人静静地坐在房间里发呆。

  吴石头的父亲在解放前,即在现在的群英路十字路口拥有两个门面,传到吴石头手中时,这两个门面的商业价值得到大幅提高,吴石头将其翻修后,建成了有几层楼的房子,门面和房子同时出租,两项相加,年收入超过十万元。

  吴石头多年前即已成为常宁中医院的副主任医师,1998年,其自主研制的波浪板腰垫,获得了国家专利。吴石头的妻子刘莉华,从县人民医院离职后,自己经营一些生意。

  吴石头一家的收入水平,在常宁市已属于较高的水平。

  不错的收入加上稳定的工作,吴石头一家在完成一定的原始积累后,开始考虑如何让资产增值。

  机会终于来了。

  2001年5月份的一天,建设银行常宁支行的一个负责人,在找吴石头看完病后,对他说,银行的一栋旧办公楼要拍卖,你有钱的话,可以考虑买下来。吴石头回家跟刘莉华商量后,决定参加拍卖,“以我妻子的名义参加,她当时是下岗工人,身份更合适一些”。

  同年10月25日,吴石头在交纳了20万元保证金后,与另一个同样交纳了保证金的人,同场竞争。建设银行常宁支行副行长吴克成回忆,“最后,吴石头以超过底价33万元的价格,拍得该栋办公楼,竞拍价格为143万元”。

  复杂的连环官司

  成功拍得办公楼后,常宁建行即为吴石头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当吴石头刘莉华准备接收房子时,建行却交不出房子。

  需要交代的背景是,常宁建行在拍卖该办公楼之前,曾将其租赁给当地某机关干部刘文成,后者将该栋办公楼,改成一家经营住宿饮食业的宾馆,租期从1998年4月至2003年4月共5年。

  常宁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4月30日发出的一份政府文件(《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建行原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一案的处理决定》),对该情节的描述是,“在租赁期间,刘文成未经批准,未办相关手续,在三年中分两次在该院内空坪添建近900平方米的房屋”。

  这也是后来吴石头以个人的力量强行拆除的部分建筑。

  2001年10月22日,常宁建行向刘文成发出腾房通知,同一天,双方签订终止租赁协议。

  但该终止协议签订后,刘文成没有退房。常宁建行将刘文成告到常宁市法院。

  此案最后以刘文成返还租赁物,常宁建行赔偿刘文成装修损失的判决结果宣判,双方均不服,上诉到衡阳中院,衡阳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当年还是普通信贷员的吴克成告诉记者,常宁建行当年拍卖的办公楼,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类土地不能拍卖,常宁建行当年的拍卖行为,“是有违规的地方”。

  常宁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行的违规行为,在当年11月份作出了行政处罚,对其违法用地和非法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分别罚款9000元和10000元,但未制作罚款决定书。

  2003年1月24日,常宁建行和刘莉华向国土局申请为刘莉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月25日,刘莉华补交土地出让金8.8万元,罚款1.2万元。1月26日,常宁市政府给刘莉华颁发了土地使用证([2003]常国用字第0046号),证载面积594.96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刘文成在租赁期间违法建筑房屋的土地面积,也包括在颁证面积内。

  这直接导致刘文成在不久之后,提起了同一事件的第二次诉讼行为,与第一次诉讼不同的是,这一次,刘文成对常宁市政府的土地颁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从2003年起到2007年,围绕常宁建行旧办公楼进行的诉讼行为,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个人,从常宁市法院到衡阳中院,直至湖南省高院,前后作出了数份判决书。

  于是,一幕极为罕见的顶针式判决结果出现了:常宁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第0046号土地证;刘莉华不服,上诉到衡阳中院,衡阳中院维持原判;刘莉华对这一判决结果依然不服,提出再审,衡阳中院启动再审后,撤销前述两个判决,认定0046号土地证合法有效;刘文成不服,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驳回刘文成的起诉;刘文成再次不服,省高院随后启动了再审程序。

  “衡阳中院和省高院两次启动再审程序,这在同类案件中,是极为罕见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工作者感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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