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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安监局原局长因受贿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06:22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昨日下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对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正良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正良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对其已退出的6万元赃款以及购物券、香烟折扣款予以没收。

  经查实,2006年11月,瑞安市安监局职工宋某家属为感谢张正良将宋某安排到局里工作,送给他价值5000元的超市购物券、10条中华香烟。此外,吴某为感谢张正良在其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及平时管理方面的照顾,分别送给张正良5万元和5000元的两张银行储蓄卡。2007年春节期间的一天,瑞安市某建筑石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其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事宜,送给张正良5000元现金。以上财物,张正良均予以收受。推荐阅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正良在担任瑞安市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两起刑事案件,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缴全部赃款,故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蒋京京李延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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