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合肥解禁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08:25  新安晚报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11月17日起,合肥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昨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通知》,“通知”中写道:根据《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合政[2008]128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11月17日起,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合肥市规定,“对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暂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新政策出台后,将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合肥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孙孝阳)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更多关于 公积金 贷款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