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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长春原市委副书记田忠违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18:01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1月14日电(记者褚晓亮)吉林省纪委日前就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下发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指出,田忠违纪违法案件,是近年来吉林省查处的一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腐败案件。经查,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操纵中外生物技术合资合作项目,侵吞国家财产2200余万元。另外还收受贿赂130余万元,行贿100万元,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今年6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田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吉林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田忠从一个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失去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要求,坚持以完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重点,逐步健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通报指出,田忠利用长春市县(市、区)干部换届调整之机,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提拔重用或工作调整等利益,收受贿赂100多万元,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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