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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巡警大队长被女干部邀人打死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05: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石苑 通讯员成风报道:今年3月31日晚,十堰巡警机动队大队长杨少敏和战友驾车经过十堰东岳路时,路遇另一辆小轿车,双方在谁应让路的问题上发生争执,打斗中,杨少敏被殴致死

  昨日,该案在十堰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案起于谁该倒车

  据检方指控,3月31日晚,被告人张荣萍、张荣辉、陶海波、王鹰、夏志勇、奚麟等人,在东岳路一饭店吃饭。饭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女员工张荣萍,去开自己停在“春华苑小区”门口的轿车。

  这时,十堰巡警机动队大队长杨少敏(殁年44岁)与王大书等人,分乘两台轿车准备到“春华苑小区”附近停车。当杨少敏驾车与张荣萍迎面相遇,因道路狭窄,无法错车。双方停车后,张荣萍与王大书、杨少敏为谁应该倒车的事发生争执。

  争执中,王大书将张荣萍的车钥匙扔掉。

  陶海波等人见状,遂上前与杨、王发生争执。此时,张荣辉、夏志勇、王鹰等人也来到堵车现场,夏上前找王大书理论,张荣萍、张荣辉、王鹰均上前推搡王大书、杨少敏二人。

  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在众人推搡过程中,王大书与夏志勇互相用拳击打对方,杨少敏也参与其中。后双方分开。

   一方搬来“救兵”

  陶海波、张荣辉认为对方人多,怕吃亏,遂给一个叫杨晓华的打电话。

  正在酒吧唱歌的杨晓华,遂邀集同在包厢内的李东辉、奚麟、徐青松等人,欲到案发现场报复。

  因恐人手不够,杨晓华又找到被告人张俊,要张带人一同去打架。在楼下,杨晓华问张俊“有家伙没?”张俊说“有”,并将一把折叠刀亮出来。

  随后,杨晓华、徐青松各驾车带人赶至现场,杨晓华从其车内副驾驶车门储物盒拿出一把“藏刀”,张俊携带一把折叠刀和张霖、被告人李东辉前往事发地点,并和等候在此的陶海波等会合。

  会合后,杨晓华问陶:“带家伙没有?”陶回答“没有”,杨随即将“藏刀”交给陶海波,并称自己还有一把“囊子”(土语,指短刀具)。杨晓华等人与张荣萍等人见面后,张俊遂和陶海波冲至杨少敏面前,杨晓华、李东辉随后一起围住杨少敏。张俊率先用拳击打杨少敏,并用折叠刀朝杨的右大腿部刺了一刀,陶海波用脚朝杨少敏腿部踢了两脚,并用藏刀朝杨的头部左侧猛击一下(后经法医鉴定:杨少敏“系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后脑机能障碍死亡”),杨遂倒地。陶海波再次用藏刀朝倒地后的杨少敏头部击打,杨晓华、李东辉此时也对杨少敏进行踢打。

   逃跑途中纷纷落网

  随后杨晓华见杨少敏倒地不动,感觉事态严重,遂喊:“快跑”。此时,夏志勇、张荣萍、张荣辉、王鹰等人又上前用脚踢打倒地后的杨少敏。

  十堰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将张荣萍、张荣辉、王鹰三人现场抓获。

  4月1日,杨晓华和李东辉在武汉被抓获;4月2日,逃窜至江西九江市的陶海波被抓获。

  案发后,张俊在家人和其女友的劝说下,于4月10日在湛江投案自首;夏志勇、徐青松分别于4月1日、4月6日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晓华、陶海波、张荣辉相互邀约,并由杨晓华邀约他人和提供作案凶器,张俊、张荣萍、夏志勇、李东辉、王鹰或受邀约,或在现场,致被害人杨少敏死亡。徐青松虽不在现场,但驾车接应,并驾车送同案犯逃跑,系帮助犯。上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晓华、陶海波、张荣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张俊、张荣萍等被列为从犯。

  整个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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