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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畅谈改革开放刑事法治变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7日20:07  新华网

  题:三十载磨砺正义之剑——法律界人士畅谈改革开放刑事法治变迁

  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杨维汉)从单一“严打”到“宽严相济”;从严惩犯罪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刑事法治学术研究从薄弱、单一到多元化协调发展……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刑事法治巨变的30年。

  大法官、大检察官、行政官员、专家学者等法律界人士200多人日前共聚北京,在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部研究室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改革开放30年刑事法治发展高层论坛”上,畅谈中国改革开放30年刑事法治的辉煌变迁。

  大法官沈德咏:30年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功不可没”

  “人民法院30年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390万多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论坛上着重强调的数字。

  “坚持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的着力点。“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追求的目标。

  “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严打’方针过程中,努力探索建立确保‘严打’斗争效果的长效机制。”沈德咏说,同时,人民法院还努力把“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政策要求落实到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当中,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0多年的死刑案件核准权。沈德咏指出,30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人权保障职能,努力做到保护普遍人权与特定人权的有机统一,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注重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努力加强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推进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

  大检察官张耕:打击犯罪、法律监督并举,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30周年。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中,规定了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回顾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的重大使命:

  ——“人民检察院承担着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对刑事公诉、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依法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30年来,检察机关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

  ——“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所秉承的原则。经济犯罪立案监督、集中清理超期羁押、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各种专项法律监督,有利地维护和促进了司法公正。

  张耕指出,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活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积极查办职务犯罪;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民主权利,为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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