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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界呼吁改革归责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00:46  21世纪经济报道

  改革归责原则

  此外,行政法学界另外一个比较一致的呼声是,要在国家赔偿法中引入多元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了“违法”的归责原则:“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家伟介绍说,根据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国家赔偿的改革方向,大的趋势是从公务员个人主观过错向机关整体客观的公务过错发展,逐步又向无过错的公共管理风险过渡。因此,他建议把无过错责任引入国家赔偿法中。

  由于司法机关内部普遍实行错案追究制度,这一原本与国家赔偿法毫无瓜葛的制度使得公民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况变得更为负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表示,很多国家机关并不愿意承担国家赔偿,原因是一旦给了赔偿,就相当于默认自己“违法”,就被扣上一定“违法”的帽子,导致国家机关比较忌讳。

  “赔了就是错案,就会影响到单位的发展和领导个人的政治前途。”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处处长张越表示,错案追究制度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国家赔偿制度的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刑事赔偿办公室主任刘志远认为,由于错案追究制度的存在,导致司法机关面临困境,因此,既要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最好就是实行结果归罪原则”。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部长、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建议,应修改相关条款,只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范围还需要扩大

  此次修订草案,在调整的范围中,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入法。但是《国家赔偿法》的此次修改,还是延续原来的列举式规定调整范围。这种立法模式仅仅是对于可以调整的内容做了肯定性列举。相对于概括是表述,是一种封闭式的规定,缺乏开放性。这样一来,如果在实践当中能够发现新的问题和情况,很多需要予以赔偿的事例也难以纳入进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家伟表示,对赔偿类型化的问题,分类不周全,分类太单一了,主要以侵权行为为主,权利侵害为辅,这是颠倒的。

  “这次《国家赔偿法》还是旧瓶子装了新酒。”对于范围问题,来自中央民族大学的熊文钊教授这样评价。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两个类型,修订草案延续这种规定。这样规定国家赔偿究竟准确不准确?熊文钊提出,刑事赔偿里面包括了侦察和监狱管理职能的,它和行政赔偿又有点分不清楚,它和行政赔偿又很像。熊文钊提出,这些赔偿的类型还是混合不清,如果监狱机关到监狱机关复议,法院机关就到法院上级机关复议,这又像行政赔偿。

  此外,熊还表示,应该把行政民事审判、民事、刑事、检察也纳入在内,这才是完整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表示,他知悉全国人大法工委做了很多的努力,也提交了一些草案,其中扩大了一些司法赔偿的范围,但最终还是被拿掉了,被拿掉的原因是什么,“我想有很多种,可能有对错案的认识问题”。

  “我相信,之所以被拿掉,可能来自公检法包括其它国家的压力比较大,这方面的压力大可能有很多方面的因素。”沈岿提出,无论如何,应该把我们已经想得很成熟的东西,写进这个法律当中去,要不然修改以后,改进是很少很少的。

  诸多程序问题尚需清理

  对于广受诟病的由当事人向赔偿机关的请求确认违法的程序得到了修正。这一确认程序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确认存在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前提下,公民才能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确认程序成了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

  对于依法确认这四个字取消了之后,显然降低国家赔偿难度。对于这一条,很多与会的专家都表示欢迎。

  除了这一修订,草案还对举证责任做出了明确。草案提出,除了在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会形成举证责任的倒置外,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

  对于这一条,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处张越处长提出,范围可以再扩大一些,比如自残行为,行为机关强制措施的时候,包括人身、财产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行使相关责任,都由国家机关举证可能好一些。张举例说,比如孙志刚这个案子举证责任没有问题,像哈尔滨警察打人的事情就比较难办了,要完全看警察手里的材料。

  举证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临萍有不同的意见。杨表示,《国家赔偿法》起源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仍然具有举证责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只是在特殊情形下才是举证责任倒置。

  此外,修订案还在办理程序上,增加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收讫回执的制度,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的制度,人民法院处理赔偿请求案的程序的明确化,并对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的时间作出要求。

  对于这些修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检察厅刑事厅厅长王晋提出,增加收讫回执的制度这一条比较好,但这一点操作起来非常难。

  王晋还提出赔偿法在立法的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处理好公正和高效的关系。最根本的当然是公正。现在的程序比较复杂,繁琐,设计上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从修改趋势上,程序上应该会得到很大的精简。 记者 陈善哲 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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