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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察
建立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建立法律保障之下的契约关系,使所有资源得到基本不被扭曲的市场定价,达到效率最优。
三十年后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在改革开放之初却是石破天惊,当家做主等意识形态、福利、薪资等与终身雇佣制捆绑 在一起的劳动用工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制度,要改变,就意味着要从理论、保障机制、企业性质进行全面革新,不仅要冒经 济风险,更要冒政治风险。
中国内地第一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家合资宾馆。老板与工人签订合同,只要提前一个 月通过,彼此就可以“炒鱿鱼”。
这在当时,无疑是石破天惊的一步,但却从此进入了劳资关系的新阶段,迈出了正确的激励机制第一步。
打破了企业与政府、员工与企业的绝对附属关系,劳动合同制让人才真正作为生产要素,进入竞争的市场,劳资双方 开始了互相选择和博弈,人才开始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流动,有效地提升了经济效率。正是低成本与高效率,共同搭就了中国 世界制造工厂的基础。
但是,仅有劳动合同制度远远不够,劳动合同制度必须与市场用工制度的基础性制度———劳动保障与医疗保障相辅 ,才能避免低成本策略衍化成为仅够糊口的血汗工厂策略。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之后待破的新难题。
作为破题之笔,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旨在保障劳工利益的劳动合同法,推出之际便引发激烈的争议,并没 有像劳动合同制一样得到一面倒的支持,人们担心劳动合同法将提高企业成本,形成通缩态势,随着全球金融风暴造成的全球 经济紧缩使这场争论走向深化。
争议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是保障还是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反对者认为,新劳动合同法表面上维护了劳工权益,实 际上通过降低企业赢利与减少就业岗位,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支持者认为,在中国劳动者处于弱势的情况下,不通过法 律救济,劳动者别想分享改革的红利。
如果说劳动合同制与市场化的薪酬制,是建立市场的良好业态所必须,那么,劳动合同法保护雇佣双方的权益是市场 深化的基础。与劳动合同制的自发性质不同,政府必须有权威的数据证明,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政府、企业与职工的收入增 长状况及其对经济的影响,进而在收入分配上,进行各阶层的大协调,否则,一纸《劳动合同法》很容易因为经济的通胀与通 缩,而在现实中被更改。
□叶檀(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