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察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本报南昌11月18日电 记者刘宏11月13日至18日,由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带队的2008环保专项行动第三督察组对江西省进行了环保专项督察。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江西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完善。
在江西督察期间,督察组对南昌市、九江市的2个饮用水源地、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2家生活垃圾填埋场、1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2家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个别企业仍有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江西省重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重点流域进行了专项整治以及后督察工作,取缔饮用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45个,关停废水长期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46家,并对“五河一湖”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造纸、化工、污水处理厂及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治理环境违法企业139家。
在督察组对江西省督察情况反馈意见会上,督察组充分肯定了江西省在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及重点流域等专项整治工作所作的成绩,同时也指出在此次督察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尚未落实到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难以充分发挥效能的问题还比较普遍;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问题还比较突出等。
对此,江西省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完善,并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