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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公民社会没有“刁民”(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9日14:50  红网-潇湘晨报
王海:公民社会没有“刁民”(组图)
  1999年算是王海的一个转折,因为揭露津成公司涉嫌制售伪劣电线,他被这家公司及其“伙伴报纸”狠狠地算计了一把。一时间,“黑吃黑”、“王海疯了”之声不绝于媒体。而王海出席活动时保安跟随左右。图/CFP

王海:公民社会没有“刁民”(组图)
  1996年,以“买假索赔”而名闻京城的王海来到广州,要在这南方的大商城刮起一股打假的旋风。他在广州的各大商场里购买了数万元他认为是假冒的产品,然后向商家提出双倍的索赔,但是,广州的各大商家认为王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所以拒绝按消费者权益法给予赔偿,几经交涉无果,王海只好带着“货物”黯然离开了广州。图/CFP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消费品市场假冒伪劣横行,商家做广告无所不用其极,产品质量和商业信用之差令人咂舌。

  “刁民”王海的出现,是因为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49条”像一把尚方宝剑,消费者有了反击的武器。一场消费者的反击呼之欲出。

  1995年3月25日,两副索尼耳机让王海走上了打假之路。有人说他是中国商业世界里的第一号“刁民”,也有人说他是“打假英雄”。他用自己的经历见证着转型期的90年代。

  个体的成功带来的示范性力量直接推动了群体的诞生,也带来了职业打假这一“职业”的短暂繁荣,职业打假者不断涌现。

  改革开放30年来,“消费”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最突出的关键词。毋庸置疑的是,王海的出现间接促进了中国企业现代制度的建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本的中国企业开始缓步迈向国际市场。

  本报记者倪志刚 北京报道

  1995年,一个山东小伙子在北京的书店偶然间看到《消法》的一个条款,不经意间便用自己的行动开启了中国民间消费维权时代,掀起了消费者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

  王海,如今被冠以多个名头。这位职业打假者,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打假”热,全国各地的“王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因为打假,他得到了众多媒体的追逐;因为打假,他被称为英雄,国内很多人相继成为“王海”;因为打假,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出访中国时点名要接见他。

  2008年10月中旬,在远离当年的尘嚣和喧闹之后,记者在北京采访了依然在坚持打假的王海。

  “刁民”伴随《消法》第49条而生

  潇湘晨报:你是中国消费者维权意识觉醒的标志性人物,以个人打假的维权行动激荡了一个民族的维权意识。你自己怎么评价个人打假的那段历史?在一些人眼中你是英雄,而另一些人认为你是刁民。你自己怎么看待这些称呼?

  王海:国家地理杂志有一篇文章《打假英雄开启公民维权时代》,我觉得这个标题对那段历史算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概括。每个人有各自的角色和视角以及各自的成长学习经历和各自的价值观,所以对我所做的工作有不同看法是非常正常的,我对各种称呼一直都不在意。我觉得我的角色就是一个公民,一个尝试通过各种努力促进国家进步的建设者。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公民以建设者的身份投入到国家建设中去,公民社会应该没有“刁民”之说。

  潇湘晨报:资料显示你的第一次打假行动是在1995年的3月26日,那之前你在北京做什么?打假的想法来源于哪里?

  王海:1995年,我在司法部一个培训中心念法律专业函授班。当时陪我亲戚到北京考试,闲暇时间去法律书店翻书。一天,很偶然地在北京东城区一家法律书店,看到《消法》第49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加倍赔偿”。当时我正在学习法律,但对这一条款是否可能实现产生了很大的怀疑。这一条引起了我的兴趣。几天后,北京电视台也正好在播放类似的节目,所以我就决定去尝试。

  潇湘晨报:第一次打假是在哪里?顺利吗?

  王海:第一次尝试是在1995年3月25日,我去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价值170块钱。

  过了一个多月,都没等到结果。后来,回青岛了。临走的时候,商场给我退了12副假索尼耳机的钱,还赔了我200块钱。

  至于赔偿,则是在8个月后当我第二次来到北京的时候。当时我再去找北京隆福大厦,他们才如数把12副假索尼耳机的赔偿款给了我。

  “王海现象”曾轰动全国

  潇湘晨报:第一个支持你的官方机构是哪个?具体是哪一位官员?他在什么情况下给予了什么支持?

  王海:应该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当时“王海现象”通过媒体披露之后引起非常大的争议,对打假工作造成比较大的困扰,中消协适时组织举办了“王海现象”研讨会,对打假表示声援,一时轰动全国。

  潇湘晨报:在你十多年的打假生涯中,有没有失去信心的时候,或者有没有想退出的时候?最气愤的时候是哪一次?最危险的是哪一次?最爽的是哪一次?

  王海:失去信心那是经常有的,退出的想法也经常有,但从一个公民的角度、国家主人的角度来看,是没有理由退出的。令人气愤的事情实在数不胜数,比如我们举报伪劣电线,伪劣电线居然成了国家免检;我们举报游医诈骗患者,竟然发现卫生部退休的高官是游医的顾问;我们送检十多个中国名牌衣服,结果大都存在虚标面料成分欺骗消费者的问题。

  最危险的?没有,应该说都是比较危险的。

  最爽的?恐怕没有。

  潇湘晨报:因为打假,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时接见了你。见面时,你的心情是高兴还是更为复杂?

  王海:高兴说不上,复杂呢也说不上,当时我更有兴趣了解美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经验,了解美国和中国的差距。后来访问了纽约的一些NGO组织,感觉我们还有非常多的工作需要做。

  潇湘晨报:打假是对抗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尤其是民间人士打假。你觉得你能坚持下来,性格中哪些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王海:可能理性和韧性吧。

  建议从三个方面修改《消法》

  潇湘晨报:在公众的视野中,墨镜成为你的标志。这是你自我保护的措施,同时说明这一行的危险性。你是什么时候第一次摘下墨镜出现在公众面前?你遭遇了哪些危险?

  王海:威胁一直都有的,无非恐吓或者人身攻击,一般并无新意。墨镜对我来说一方面算是标志,但更重要的是避免让我的工作受到影响,比如一些大的造假现场我可能亲自去看看,如果我很容易被认出来的话就不方便去了。

  广东一个仿冒“卡西欧”计算器的商人放言,愿意出20万买我的人头。但我不在意,因为我只是让他赔偿了10万左右,他犯不着跟我这样叫板。

  潇湘晨报:在中国,打假不仅要跟商家斗,同时要跟法律的不规范、执法部门的利益保护思想斗。比如你就遇到过同样的行为不同法院不同判决的情况,甚至还有同一法院前面认定你是消费者,后面又认定你不是消费者的可笑情况。你对《消法》的修改有什么新的期待吗?你最希望修改哪些条款?

  王海:我曾经向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建议案》。

  建议主要有三方面,首先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赋予消费者委员会消费侵权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次,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六章中建立最低赔偿金制度,即在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后,侵权者向消费者的赔偿金额要有最低额度,同时支付消费者的律师费用。这就可以避免消费者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和消费金额过小不去维权。第三,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建立国家行政罚款分利制度,即行政机关将对不法经营者的行政罚款的50%作为补偿款支付给受害者或者举报消费者。

  潇湘晨报:在你入行后不久,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王海热”,当时很多人加入到这个行业,被称为各地的“王海”,你们甚至一度组成联盟。当时职业化的知名打假人,你知道的大概有多少?

  王海:可能有一二十人吧,我和他们基本没有什么联系。

  打算成立真正属于消费者的组织

  潇湘晨报:后来你开始放弃个人打假之路,开始组建自己的公司,并提出不再提倡个人打假。这种情况出现后很多职业打假人甚至跟你发生了口水战。你当时的想法是什么?你的想法里出现了什么样的转型?

  王海:不存在转型的问题,从第一次尝试买假索赔后,我的计划就比较明确,1995年11月10日《北京青年报》就刊登过我写的计划,我当时是说我计划成立一家事务所,帮消费者打假,帮厂家查假,帮商家防假。因为一开始我就觉得个体和组织(商家是一个组织)的对抗肯定不会总是占优势的,个人买假索赔只是作为我打假事业的一个切入点,所以在发现有很多人冒充我和我们公司的名义做一些不合适的事情时,我明确声明不再搞个人买假索赔。

  当然,随着工作的发展,我们的业务也进行了部分调整,2002年之后我们的工作明确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做商业化的尝试,由北京和深圳等地的公司来负责,主要帮企业做品牌保护、打击不正当竞争;另外一部分是非赢利努力,主要是联合志同道合的同志做一些立法促进、课题研究、公益诉讼等。在社区治理、业主维权方面我和蔡若炎、毛寿龙、陈幽鸿、秦兵、陈旭、舒可心共同发起成立了和谐社区发展中心,是在海淀区民政局正式注册的也是国内首家致力于社区和谐发展的NGO。我自己发起的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也在正常运行,希望不久的将来可以发展成为一个民间的消费者组织。

  潇湘晨报:你将打假公司化之后,涉足的领域非常宽,甚至包括房产、物业管理、美容、医疗器械等方面,比如今年3月你就起诉了宝洁公司。领域的宽泛会不会让你的专业化程度降低?大量公益性质的维权活动会不会耗费你太多的成本?你的盈利主要来自哪些方面?

  王海:非赢利方面的工作主要得益于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律师们的支持,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努力。个人收入主要还是来源于公司。

  潇湘晨报:请问最近的工作重心在哪些方面?日常工作有哪些事情?忙碌程度?

  王海:最近在建议国家取消国家免检和中国名牌评选,我认为违反市场规律的国家免检、中国名牌评选活动不应该存在,为保护纳税人贡献的财政资金和保护政府公信力,应该立即取消国家免检、中国名牌这一类具有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穴因毒奶粉事件,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编者注?雪。日常的工作主要是公司管理和非赢利事务的处理。

  潇湘晨报:关于自己的远景规划,你有什么打算?打假事业准备朝哪些方向发展?

  王海:先是希望公司有更好的发展,最重要的是打算成立一个真正属于消费者的组织,在立法层面、在市场监督层面真正为消费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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