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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8日讯(记者岳钦)18日召开的五届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意味着一系列刺激房地产发展的利好政策将出台。
“《意见》的出台,对海南来说有特殊意义。我们制定的政策,完全符合国家拉动内需十大措施,既加大对企业的扶持,撬动岛外市场购房需求,又通过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双限’商品房等开发建设,着力缓解本省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省建设厅厅长李建飞对记者说。
《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均增长1平方米。
《意见》提出:“海口、三亚以供应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结合发放住房补贴解决职工居民的住房问题;其余市、县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职工居民住房问题”。
《意见》还相应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政策。
《意见》提出,从今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从《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暂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时间以购房发票的时间为准。
其余优惠包括:从今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从《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本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已按规定缴纳契税的居民,由纳税所在地政府按其购房款总额的1%予以补贴;本省居民住房装修,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标准暂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