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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一条消息在网上迅速流传:有网友从文化部网站上发现著名钢琴家郎朗2005年、2006年分别以外籍华人身份回国演出,其中一条批文中还标明其是美国籍。虽然郎朗的经纪人紧急否认,声称“郎朗永远是中国人”,但是由此引发的明星移民的舆论冲击波再次扩大。
这并非个案,就在几天前,著名影星巩俐入籍新加坡,就引起了明星移民的大讨论。有网民发问:在中国国力日益强盛、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的今天,明星们为何频频“出走”?
明星移民似乎成为时尚
在巩俐加入新加坡籍之前,李连杰、陈凯歌等入籍美国,蒋大为、徐帆入籍加拿大,张铁林拥有英国籍,斯琴高娃成了瑞士人,郎朗、李宁、章子怡、胡军、刘璇等通过“优才计划”成为香港市民……加入外国籍或移居香港,似乎已经成为文体明星的时尚选择。
对于巩俐的选择,不少网友认为:“这是中国演艺界的损失。”还有不少网友直言不满,认为她的根在中国、观众群在中国、事业在中国、经济收入也主要来自中国,加入别国国籍很不合适。有网友戏称:“新加坡女星巩俐现在在中国很红。”有些网友甚至将此事上升到“国耻”级别,认为巩俐抛弃中国国籍等于叛国,愤怒的网民甚至呼吁抵制巩俐的电影,而且以后对于凡是加入外国国籍的各类明星也要一律封杀。
新浪网一项关于“你能接受中国明星加入外国国籍吗?”的民意调查显示,仅有不到7%的被调查者理解明星改国籍,关于明星移民的目的,认为“功成名就寻找舒适的养老居所”的网民占50.55%;认为“希望自己的后代生活更加优越”的占41.77%;认为“希望开拓国际市场”的占4.03%;认为“疑似一种炒作手段”的占3.64%。对于通过“优才计划”移居香港的明星,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明星不等于“优才”。
对明星移民要有平常心
当然,也有一些网民认为,明星移民是个人自由选择,外人不必说三道四,“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炮轰本身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的体现。”
有人分析说,除婚姻因素外,文体明星移民主要出于今后事业发展的考虑“拥有外国国籍或香港身份的演员,一般均已小有名气,移民后,拥有出入境自由,不仅能给他们的演艺事业加分,还可以争取到更高片酬。”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福利、医疗补助等方面比国内完善。
至于“避税”的说法,北京大学国际法博士张献解释说,只要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住所符合相关规定,明星移民后可以成为非居民纳税人,仅负有限纳税义务。也就是说,明星移民后,他们的境外所得可以免个税,但境内所得须与中国籍演员同额缴税,没有优惠政策。因此,在国内没什么太大便宜可占。
一位经纪人表示,这也反映了我国演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也许3年,也许5年,这些靠吃青春饭的演员,一旦没戏可演或者年龄稍大,其婚姻家庭、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诸多方面都会陷入困境,所以移民也是可以理解的。“对明星移民要有颗平常心,不必过度诠释。”
改不了中国文化的根基
“我们没法只允许成龙在好莱坞成名,不允许巩俐在新加坡落户。”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陈振华表示,从客观效果看,华裔明星为中国文化的对外宣传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好莱坞闯荡多年的李连杰让世界见识了中国功夫;瑞士籍演员斯琴高娃将“慈禧太后”、“党员二愣妈”等一个个栩栩如生的中国人物展现给世界观众;巩俐频频担任国际知名电影节评委,也是中国电影界的荣耀……
社会学者周孝正说,虽然明星被公众赋予一定的角色地位和期待,但明星也是普通人,也要面对生活或事业上各种各样的事情,比如:异国婚姻、子女教育、事业发展、福利待遇等,都可能成为他们移民的原因。“只要不违法违规,他们有权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对待这种事情,人们应该持理性平和的心态。”
专家认为,文化认同比国籍认同更具有代表性。大部分华裔明星要么将演艺根基扎根于中国,要么在国外拓展带有中国本土文化的表演艺术。很多人移民境外,但改不了中国文化的根基。
(综合本报记者杨暄及新华社记者万一、周宁报道)
香港“优才计划”(延伸阅读)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香港工作,特区政府于2006年6月28日开始推行“优秀人才计划”。
这项计划分为“综合计分制”及“成就计分制”两种。“综合计分制”按照申请人的年龄、财政要求、良好品格、语文能力、基本学历5项条件打分,最高分为165分。
“成就计分制”则是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提供的另一套申请定居香港的计分制度,该计分制以申请人的成就为评核基准,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一项:一是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二是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的终身成就奖)。
“优才计划”实行两年多来,已经吸引了世界各地上千人投递申请,300多人获得批准,其中包括多位内地演艺明星和体育明星,也有少量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