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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大病保偿
上世纪90年代末,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激化,“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
据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村37%应就诊病人没有就诊,65%应住院病人没有住院。而农村应住院而未住院者中,1998年有 65.25%是出于经济困难,而农村的因病致贫率达到了21.61%,贫困地区甚至达到了50%以上,这使得很多农户陷入了“贫困—疾病—贫困”的恶性循环。
“1998年药费涨得最明显。看个严重点的感冒还得二三百元,居民人均年收入不过一千多块。老百姓真的是看不起病,不敢看病了。”李发崇说。
村民覃万树的右下腿至今还能看到白骨,走路一跛一跛的。这是1998年那次烧伤留下的后遗症。他喝醉酒后,不小心掉到了火炉里,右下腿的肉被烧去了半边,露出一大截的骨头。可是烧伤后,他就躺在家里,甚至连村卫生室都没敢去。
“一直到一个多月后,他的兄弟才把他抬到我这儿,都已经化脓了。其实早治的话,应该能恢复得挺好。我这儿的条件确实治不了,我建议他们去住院,但他们拒绝了,因为实在是没钱。”李发崇叹了口气,说,“看着挺让人难受的。我能做的就是给他处理伤口,消消炎。”
为此,1997年的医改特地强调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当年,长阳在都镇湾镇试点农民大病住院保偿制度,乡镇办乡镇管,主要是解决少数人的大病住院问题。农民年人均缴费3-11元,县政府每年拨出8万元的专项资金。
“之所以这次以大病住院为报销对象,是考虑到现在和三十年前的医疗需求和就医环境都不一样了。那时候主要是解决缺医少药的问题,现在则主要是农民看不起大病。以现在的医疗费用,即使集体经济一直维系下来,也负担不起。而如今仅靠农民集的那点钱就更承受不起了,主要还是得靠政府投入。”汪学胜解释说。
2001年,乐园公社并入了榔坪镇,也参加了大病住院保偿。但由于资金短缺,这一阶段的合作医疗依然处于比较低的层次,2001年报销人数只占参保人数的1.06%。
“这个镇有4万余人,但每年我们医院做的普外科手术只有四五十例。不是这里的人不生病,而是没钱看病。交过来的住院费一般都只有三五十块,500元以上的都很少。”榔坪镇卫生院院长覃万东说起从前,感慨万千。
除了少数发达省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仍然处于春办秋黄、难以持续的局面。2002年,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为9.5%,仍有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险。
新农合覆盖全国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提出了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该文件还明确指出政府要给予财政支持: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对此,中央正在全国找几个试点县。
一听到这个消息,汪学胜就坐不住了。“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跟我们搞的大病住院保偿制度很相似。之前搞不下去就是因为缺乏政府投入,抗风险能力差,而新农合最大特点就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正好解决了这个难题。”
长阳当即派人进京申请项目。2003年,长阳如愿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之一,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60%。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每年人均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元,农民个人缴10元,由各村的医生收取。
然而,收缴基金时,李发崇四处碰壁。“之前的几次尝试都不太成功,让老百姓对新农合的实际效用有些怀疑,所以都在观望,经常出现一家人对参不参合还起分歧。”
于是,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李发崇一次次地上门耐心讲解,最多的一家去了五六趟。当年,90%以上的村民都参加了合作医疗。全县的参与率则只有66.13%。
“现在都不用上门去收了,很多村民都主动送过来。今年个人交费提高到了20元,也没人有意见,因为政府对每个人的医疗补助达到了80元。钱多了,报销比例相应也提高了,去镇上住院最高可报75%的医药费。老百姓有病都会上医院瞧瞧。”李发崇笑呵呵地说。
与老农合相比,新农合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这么大规模的投入。农民真切地得到了实惠。很快,新农合便在农村遍地开花。
2008年,新农合已经覆盖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93.57%的县(市、区)参加,提前完成了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今年4月,杜家村盖起了崭新的卫生室。一旁那幢历经风雨的二层土楼显得有些暗淡。不过,阳光下,墙上那行红色的大字“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依然清晰可见。
本专题与新浪网合作本报记者 沈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