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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捐风波折射出慈善机构现实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06:35  郑州晚报

  争议:谁把慈善当成了秀场?

  “我‘拒捐’的不是善款,而是拒捐慈善总会,愿意直接捐助贫困者,可惜,和学校签过直接捐助协议后,校方又不敢接收了。”刘万奎说,“这28万元的善款,我早晚是要捐出去的,初步打算是捐给郑州贫困社区的居民,还有一部分将买成棉衣送往地震灾区四川江油。”

  刘万奎说自己绝对不否认慈善可以商业化运作,只要能够让受助者得到应有的实惠,什么样的方式都可以尝试,但前提是要保证善款善用。

  他所认定的简单原则是,善款和活动经费应该严格区分,比如成龙这次中原行,拍卖所得的善款只能用于善事,而经费问题可以在操作中举办酒会、演唱会,寻求企业赞助等方式解决,善款和活动经费决不能混为一谈。

  对此,林彬认为刘万奎偷换了拍卖款和善款的概念,“他现在的做法只是拒绝履行拍卖合同,只是悔拍而已。”

  林彬说:“你参加的慈善拍卖会,虽然名义上是慈善,但主体仍是拍卖,你是在得到物品的同时奉献爱心,竞买从法律上讲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他说,国家规定,慈善总会是非营利性组织,所以没有权力组织拍卖募捐,只能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活动操作,而慈善总会负责监督整个活动的运转。

  河南慈善总会和北京龙腾中天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只有承办方将竞拍款项交给慈善总会,再签订捐赠协议,才能称之为善款。

  对此问题,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洪魁认为,从法律层面上讲,双方属于赠与合同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要求交付。

  启示:慈善的现实困局

  “拒捐风波折射出了慈善的现实困局,作为慈善机构来说,如何处理慈善筹款过程中的成本,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汪敏认为,作为公益慈善机构来讲,需要在筹款之初明确成本费用的来源及支出途径,譬如说可以向捐款人明确成本费用,建议捐款人单独赞助筹资成本或者从捐款中列支。

  汪敏认为主要的问题在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基金会的办公行政成本支出不得超出年度筹款总额的10%,其中并未明确筹资成本概念,而且并没有考虑到该年度过程中的单个筹资活动,有些活动筹资成本高,有些可能成本低,该如何分配这些单项成本支出也缺乏相关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则认为,慈善机构缺乏透明度,使得献爱心的人担心善款不知所终,这是限制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根本原因是,中国缺乏慈善事业方面的立法,没有专门规范或保障慈善公益组织的行业法规和条款,只有零零碎碎的一些关于基金会的管理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

  这使得慈善事业很没有保障,不仅募捐财物的使用情况失去监督,容易被腐败行为消耗掉,而且在许多时候,慈善机构的劝捐行为也容易让企业和富豪们联想到政府部门的乱摊派。

  “我们很有必要加强现代慈善通行规则和做法的宣传教育,让公众理解慈善不是纯粹的精神活动,更是特殊领域的经济管理和经济运作,在慈善工作中要有成本、效率和效益的概念。”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接受采访时说。

  11月19日,林彬称,成龙在郑州募集到的105万元仍然没有到账,他们正通过律师和承办方北京龙腾中天协商按照当初所签协议追要这笔钱。新乡慈善协会副会长丁儒告诉记者,成龙在新乡所拍到的255.6万元也一分没有到达新乡慈善协会指定的账户上,“至于主办方新乡电视台是否收到善款我们还不清楚。”丁儒说。

  拒捐引发的风波依旧持续,只是不知道那些等待资助的人还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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