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访检察官李子春:传唤陈水扁台湾唯他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11:43   南方新闻网
专访检察官李子春:传唤陈水扁台湾唯他敢
李子春

  传唤“总统”陈水扁台湾唯他敢

  专访台湾“钉子”检察官李子春

  南方周末记者 郭力

  李子春语气温润,在台湾却以“最坚毅独立”闻名。

  他是全台湾惟一一个在陈水扁就任“总统”时传唤其出庭的检察官,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要体现司法在权势面前的尊严”。

  他当面向马英九呛声,毫不客气;“法务部长”托人给他带话,被硬生生驳回。他的名气越来越大,但职务却越发不重要,一直到可有可无的位子上。

  回首过往,李子春感慨:“所以我们的改革,就是要把每个司法人培养成‘钉子户’,训练成独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权力羽翼下的‘科员’。”

  手写传票绕过阻挡

  “检察长看到传票上陈水扁的名字,就一定会把传票挡下来。所以,我自己手写了传票,自己去邮局寄挂号。当‘法务部’质问检察长而检察长又来问我时,传票已经到了‘总统府’。”

  南方周末:第一次传唤陈水扁到庭,是因为什么案件?

  李子春:2003年,花莲县长补选。民进党候选人游盈隆对花莲地区的原住民酋长承诺“特别津贴”,因为酋长对自己部落选民的投票意向影响巨大,所以就产生了通过政策“贿选”的嫌疑。

  对于政策贿选的案子,台湾的检察系统往往按“惯例”“不处理”。所以检察长放心把其中一份案件就交给我“签呈”。但我脑袋比较僵化,总觉得,自己的钱给选民就算“贿选”,拿人民纳税的钱给好处就不算了,这理论不通啊!

  看到有个词叫“钉子户”,我觉得自己也有“钉子检察官”的味道。我专心调查逐渐发现,这个案子可能跟一个人有关,就是当时的“总统”陈水扁,如果这些选举策略是他授意的,那他就是“共犯”。依照法律,“总统”只有在“内乱外患”时才可以被查办,但是其他的案件,他可以被传唤作证。我就想用“证人”的名义传唤陈水扁,揭穿他的谎言。

  南方周末:检察长支持你吗?

  李子春:我知道,一旦他们确定我要传唤陈水扁,那不管我是不是“钉子户”,就一定要把案件“移转”给其他检察官了,所以我一开始就做了很多规划。

  例行的做法是,我填好传票,交给书记官,盖我的印和地检署的印,传票就寄发出去。但检察长看到传票上“陈水扁”的名字,就一定会把传票挡下来。所以,我自己手写了传票,自己去邮局寄挂号。

  “传唤”是检察官法定的权力,我传唤谁,不需要经过地检署或者检察长的许可。这样,传票一到台北的邮政系统,媒体就立刻报道,当“法务部”质问检察长而检察长又来问我时,传票已经到了“总统府”和民进党中央党部。

  当时,陈水扁正要开始第二任“总统”的竞选。我给了他10天时间到花莲地检署报到,这10天里,对我的攻击铺天盖地,最重的一条是:“总统”日理万机,一个小检察官为了一个小案子传唤“总统”,既是不敬,也浪费“总统”的时间。

  南方周末:您怎么应对?

  李子春:在法律上,我有传唤陈水扁的理由,这也是检调系统高层不敢把案子“移转”的原因。而我另一个思考是,“皇帝”观念、“法不上大夫”观念,还很顽固。我要建立一个范例,“总统”和任何一个贩夫走卒一样,都要站在法庭上,别人坐下来他可以坐下来,别人站着他也要站着。也只有确立了这个范例,将来“总统”出现问题——比如贪污——时,司法才能制住他。

  南方周末:最后陈水扁还是去应讯了。

  李子春:陈水扁自己一直没说过要来,不过,安全部门人员之前几天就开始部署。地检署检察长那时已经不敢得罪我,任何部署,他都来问我是否满意。他探询说,“陈水扁的贴身护卫能不能进法庭”,我说“不可以”,在“秘密侦查”原则下,我传唤证人时,其他人一概不能进来。

  陈水扁到庭的前一天,检察长说接到情报有人要暗杀我。我那时比较穷,骑一部摩托车上下班20年,不过以前没人理会过我的生死,现在有了。其实,在选举的节骨眼上,就算我受点伤,陈水扁的选举都会完蛋,所以我觉得我自己是安全的。不过我还是答应了检察长,用公家的黑头大车,接送我上下班。

  传唤当天,约定公车来接我的半小时前,我就骑摩托车上班了。而我到地检署的时候就发现,前一天进驻的所有安全人员都撤防。

  有朋友事先就告诉我,陈水扁计划自己走200米路进地检署,很谦卑的样子,而检察官坐着大车呼啸而至,显得蛮横不讲理。他就希望媒体拍下这个镜头,给他的选情加分。

  但我就不上当。

  查办顶头上司

  “陈水扁进入法庭大门时,包括张俊雄在内的其他证人,‘吧嗒’一声整齐地站起来,手紧贴裤缝,非常标准的立正姿式。”

  南方周末:在法庭,陈水扁表现如何?

  李子春:当天我传唤了10个人,包括张俊雄,六十多岁的资深“立法委员”,后来做过“行政院长”。这几个证人先到,坐在法庭后排。

  这时候,用台湾媒体的话说,陈水扁“走着星光大道上来了”,他的拥护者,还有很多媒体,包围了进入法庭的阶梯,在法庭的护卫开道下,陈水扁风光进场。

  就在陈水扁进入法庭大门时,包括张俊雄在内的其他证人,“吧嗒”一声整齐地站起来,手紧贴裤缝,非常标准的立正姿式。我很惊讶,张俊雄的辈分高很多,陈水扁应当去尊敬这样的前辈,怎么反而要前辈尊敬他?

  南方周末:接下来您怎么讯问陈水扁的?

  李子春:陈水扁进来,向我鞠了一躬,我就说“请坐”。

  法律规定,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被告、证人都必须站立。不过我二十多年前刚做检察官时,就不习惯这样,所以我自己主持的法庭,从来都是摆了椅子让人坐。

  同样的,我就请陈水扁坐,他却不肯。我说,尽管你是“总统”,但请你不要觉得被礼遇,在我的法庭里,就算是杀人放火的强盗,就算是我最痛恨的强奸犯,都一样,都可以坐,你身后的椅子,杀人犯、强盗、小偷都坐过,也请你坐下。他还是不肯。整个讯问将近3个小时,他都站着。

  南方周末:后来有报道,陈水扁说是被您“罚站”了3个小时,“很爽”。

  李子春:这个人的确不太喜欢讲实话。

  南方周末:当时正是 “总统”和“立法委员”选举的关键时刻,这些“证人”们只能作出“很尊重司法”的姿态。

  李子春:另一个原因是,二十多年前,我就查办过自己的顶头上司“法务部长”萧天赞,他最后被迫辞职下台,所以那些长官们,谁都不大敢直接来说情。

  南方周末:也有长官阻拦您起诉吧?

  李子春:调查完了,起诉前,我把起诉书给检察长过目。选举期间,他不敢“移转”执政党的案子,所以拖了一个礼拜后,只是把起诉书退回。我说,好,我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第二天,我就把卷宗和起诉书邮寄到了法院,并在起诉书前补记了检察长退回的情形以及我直接邮寄起诉书的合法性。同时,我把相关资料的复件放在了地检署一个专供记者使用的房间里。

  果然,“法务部”又来质问检察长了,但是媒体已经开始报道,记者问法院,法院只好说“收到了起诉书”。法官们召开了会议,声明“没有任何理由私自退 回起诉书”,他们也知道,如果偷偷退回,那就是重大的违法。所以,即便“法务部”发公函到法院说“起诉无效”,法院也只能回函说“起诉有效”。

  检察长这次没有再来问我,而直接选了其他检察官做公诉检察官。我请求法官,要做证人,公诉检察官拒绝,法庭却合议同意。

  南方周末:您如何作证?

  李子春:原告被告通常是对立的,但是在那天的法庭上,原告和被告联合了起来,攻击证人。被告律师主张起诉无效,而作为原告的公诉检察官竟也主张起诉无效,我作为证人,力陈起诉有效的理由,终于最后法官裁定,起诉合法有效。

  不过接下来,公诉检察官该找的证人不找,该进行的辩论也不做,最后这个案子以被告“贿选”罪名不成立告终。

  南方周末:如果您是公诉检察官……

  李子春:我就会再次传唤陈水扁作证,公开面对民众,对自己的作为做出说明。当他还是“总统”的时候,就算证明他是共犯,我们也不能起诉他,但是在法庭上,我可以用检察官的询问技巧和证据资料,让大家看到,他说谎了。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更多关于 陈水扁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