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债主病逝 百万借款还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1日01:0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佳裕 林良标

  2008年11月20日 南安市法院

  借款时留下借条,还款时却没写收据,现在放贷人去世了,那百万巨款到底还了没还?又到年终岁末民间借贷纠纷高发期,南安市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这起借贷纠纷案,个中细节对规范民间借贷再敲警钟。

  放贷人去世留借条

  今年7月30日,南安溪美居民林某团病逝,家人清理遗产时发现4张总款105万且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9月26日,林某团的8个继承人,状告同镇借款人林某成母子3人。

  8原告起诉称:林某成于2006年11月11日、2007年9月19日,两次向林某团借款共35万元,并出具两张借条;林某成、郑某安母子,2007年3月12日,向林某团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2007年10月13日,林某成、郑某串母子,向林某团借款20万元,并有借条。

  起诉书说,3被告借款后仅还款2次,合计11万元,尚有欠款94万元没还,请求判令被告偿还相应本息。

  本息已还没收据?

  林某成、郑某安、郑某串母子3人,与林某团一家既是同乡又是世交。庭审时,他们答辩称已归还本利合计119万元,只是因为林某团生病,无法对账,也没法在其生前取得收据。

  林某成举证还款共13次。时间从2007年1月17日至今年7月8日,但除其中1笔5万和1笔6万还款,有在原借条上注明外,其他还款均无收据。原因是,其一,林某成、林某团均是文盲,大部分还款由两人交接,因此无法写下收据,但相约回家后由各自子女记账,待还毕后对账收回借条;其二,林某团患癌症,家人直到其去世,也未让他知道病情。林某成母子曾多次要求对账,但不知病情的林某团,不想让其亲友知道放贷之事,因此总说病好后再办,林某成虽着急但也没办法。

  被告方还说,他们明知收据在林某团手上,一旦他去世会留下争议,但考虑到13次还款中,她家里有记账,加上林某团的部分子女也知情,因此没把事想复杂。不料对方却以没收据证明已还款而起诉。三被告当庭表示,不该在还款时没要收据,也不该在林某团患病时,放弃最后对账的机会。

  录音证据有用吗

  庭审时,原告证据是4张借条,而被告方只有几段录音证据。

  林某成说,得知被告上法院后,他们母子3人多次找几个原告对质,也包括打电话要求对方澄清,因此录下对质和电话交谈情况。对话显示,8个原告中至少有2人,知道林某成一方“还款八九十万元”。此外,两原告还分别经手一笔33万的还款和一笔7万元还款。

  不过录音要作为证据,有待法庭采信。对此,被告方辩护律师认为,按最新司法解释,这些即使未告知对方的录音,同样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当事人否认而丧失证据作用。此外,部分还款有银行汇款记录为证。

  昨日,记者试图与其中一名原告联系,但她声称什么都不知道。

  民间借贷待规范

  就此起大额借款纠纷,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潘少华律师说,此案说明关系再好的借贷双方,都要写借条也要写收据,而且书写的内容要完备,不管什么情况下,都不要省略掉借贷凭证。

  南安竞得律师事务所黄主任说,闽南人办事靠面子、相信面子,民间借贷更是如此,因此人们往往轻视借贷凭据,也给借贷关系带来风险。此案有几个教训:其一,还款仅有证人在场是不够的;其二,多次还款,不能采取各自记账方式;其三,借贷双方有重大变故,例如可能去世等,要及时将债权债务理清,不要留下隐患。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