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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拟规定宅基地空闲两年可由集体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1日02:46  第一财经日报

  继宣布明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后,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在“土改”政策上又迈一步:拟出台相关文件,规定闲置两年的农村宅基地可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浪费南北皆有

  国土部昨日发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外界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这个年限的规定以前没有。”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邓大才正在去往四川的火车上。他此行的目的,就是调查地方在宅基地相关政策上的执行规范问题。

  邓大才认为,如果把闲置的宅基地收回来后,通过整理复垦挖掘耕地潜力、保证粮食产量,那还是值得做的。虽然目前很难统计闲置宅基地规模有多大,但他们调查发现,确实有一定的潜力可挖。

  在调查中,他们发现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浪费。在北方地区,耕地相对较多,宅基地的审批较为宽松,这使得一家农户拥有两块宅基地的情况比较常见,有的甚至有三块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宅基地就被废弃或闲置,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而南方地区,由于不少农户全家迁往城镇定居、就业或经商,也会出现宅基地闲置的情况。但总体来说北方地区闲置的情况较多。”邓大才说。

  相关统计显示,因农民进城、子女新建住房等原因,全国2亿亩农村宅基地中有10%~15%处于闲置状态。日前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也要求,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祖传”宅基地需慎重对待

  至于各地对宅基地的处理,邓大才认为全国存在几种情况:一是东部一些地区让村民集中居住,原有的宅基地退还给集体;第二种是鼓励集中居住,但同时保留原有宅基地,这在北方地区有过实践;而像湖南地区,就有一方面鼓励农民进城,另一方面也为其保留宅基地的做法。

  他表示,《规定》一旦正式实施,对农民进城会产生影响——如果鼓励农民进城,就要先解决好他们在城市里的保障问题,要不然农民怎么会放弃原有的宅基地?“像目前,一些农民工失业后返乡,要真没有了宅基地,他们依靠什么?”

  邓大才还认为,《规定》显得较为原则而刚性,怎么收回、要不要补偿,都还未作进一步的说明。因此,《规定》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保障被收回宅基地农户的利益,否则就会给地方留下违规操作的空间。

  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还没有看过《规定》的全文,但宪法等一些法律并没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年限作出过明确规定,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上还要区别对待。

  尽管几十年前才被冠以“宅基地”的名称,但有些农村房子底下的土地事实上是几百年来祖传继承下来的,陆学艺说:“而有些宅基地是1978年或再往前几年,由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户使用的,首先要分清楚对这两种情况。由集体无偿划拨的宅基地,可以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予以收回,数代祖传的宅基地(即便老宅灭失也)要慎重处理,不应该轻易收回。”

  下一步:明确公益性征地范围?

  从提高征地补偿,到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动刀”,诸多迹象显示,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土部门修法、修规的速度正在加快。

  在三中全会结束一个月后,国土部近日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征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逐步推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明年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本报19日A3版报道)。

  “几年前,国土部已经开始讨论和制定相关政策,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进展速度并不快。近期国土部高层要求加快这个工作。”一位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透露,三中全会对征地补偿作了规定,要求“同地同价”,为此相关部门正研究在全国推行区片综合地价等工作。

  国土部一位相关官员近日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政策国土部近年来都在部署,要在地方上成熟的基础上稳妥推进。

  待在补偿标准上迈出关键一步后,征地的其他环节也将随后跟进。上述官员透露:“以后还要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陆续出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等方面的政策,以便明确哪些地需要征、哪些地不需要征。”

  《通知》也显示,在缩小征地范围的问题上,国土部将在原有划拨用地目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确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建立相应的协调裁决机制,此外还将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

  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近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从理论上看,征地制度改革并不太难,一是要逐渐缩小征地范围,这可以通过收窄征地目录来实现;二是缩小征地范围后,政府可对部分通过市场手段实现用途转变的土地的增值收益收取相关税费,这样并不影响地方的收入。

  “而且这种做法并未突破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违法的情况。”邹晓云强调。

  在农民土地被征后,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上述国土部官员认为,这将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来牵头安排,国土部门正在配合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面大、政策广,因此农地流转等方面政策的出台会有个过程。”该官员称。   刘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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