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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资金链断裂再难“过江”》后续
“江龙”董事长夫妇被批捕
□通讯员 绍县检
本报驻绍兴记者 张明星
早报讯 昨天,绍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批捕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陶寿龙;以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批捕“江龙”总经理严琪。
经查,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间,陶寿龙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银行贷款收缩,到期贷款无法转贷等原因,指使公司员工和朋友,以6%-9%的高额月利率,向多名个人和多家公司、单位募集资金,共计8000余万元,造成本金近7000万元无法偿还。
此外,2008年9月,陶寿龙、严琪为隐瞒“江龙”真实财务状况,逃避查处,指使员工将原始会计凭证全部烧毁,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