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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比例不断攀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1日18:05   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分成比例不断攀升

  据诉讼材料显示,2002年之后,也许是嫌弃分成不高,郭生贵主动更换了3名律师,与合作对象的分成比例亦不断攀升。这3名后期与郭生贵“勾兑”的合作对象中,包括了律师邬某、律师马某、律师高某,其中马某和高某均为女性。

  2002年初,结识博安律所律师邬某后,郭主动提出为对方介绍案件和顾问单位,双方五五分成。邬某同意后,郭先后为邬某介绍了在该法院诉讼的德宝饭店合同纠纷案等案件;其间,他还为邬某代理的部分案件胜诉提供了帮助。此后,邬某隐瞒了部分代理费后,给予郭生贵108万元,并约定将其中的73万元暂存在邬处,购买理财产品。

  2005年夏,应郭生贵要求,张凤海介绍了新的合作伙伴北京市金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马某与郭相识。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郭先后介绍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电器工业公司房屋租赁案,刘位申贪污、挪用公款案给马某。为表示感谢,马某在收取代理费后,按照75%的比例先后返还给郭生贵54万元案件介绍费。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郭生贵始终将提成案件介绍费视为不保险的敛财方式。原因在于,郭生贵曾经有过未拿到事先谈好的介绍费的经历。他曾毫不隐讳地告诉与自己关系亲密的西城区法院副院长娄冬梅,自己曾被一名高姓女律师涮了。

  庭审材料披露,该女律师是北京德政律所的高某。2006年下半年,郭生贵介绍高某代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此后,高收取该公司代理费63万元。案件审结后,郭生贵多次向高某索要提成,高最终在郭办公室内给其5万元。

  此后,吃一堑长一智的郭生贵采取了更为保险,但也更明目张胆的做法。在他的指示下,其胞弟张凤海与律师付某合办了北京市理信律师事务所。双方约定,张凤海提供办公场地、开办费用,并负责拓展律师业务。

  此后,2007年5月,在自己的办公室,郭生贵拿出一份该所的代理协议,亲手代表该律所与北京市设备安装公司签订代理合同,通过娄冬梅收受对方18万元代理费。

  修建大楼应声落马

  郭生贵主政西城区法院多年,他的一项最主要政绩是修建西城区法院的新审判大楼。而当这栋耗资近5000万元的大楼落成时,郭生贵却应声落马。

  判决证实,其在该楼基建项目中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盛理评、徐益平等人回扣322万元。

  该审判大楼的智能信息化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487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该工程须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但2006年9月,该楼弱电工程即将招标时,郭生贵意识到这是一个敛财的好机会。他开始让张凤海留意合适的施工单位。

  随后,张凤海找到北京索意普科技公司负责人盛理评的施工单位,同时,西城区法院已经按照要求报送了相关材料。最终,盛理评所在的公司顺利中标。2007年4月,按照双方“回扣为合同款15%”的约定,张凤海取走了第一笔300万元的回扣。

  除收受律师、当事人、业务单位贿赂外,单位公款亦成郭生贵的目标。诉讼材料披露,郭还先后侵吞单位公款54.08万元。

  2006年8月,也许是意识到自己即将退休,年届58岁的郭生贵开始大肆捞钱。他以组织干警旅游为名,将西城区法院预存在法官进修学院的培训经费中的14万元取出,通过一旅游公司倒出现金后,将此款据为己有。

  仅仅两个月后,2006年10月,郭被免去院长职务。一年之后的2007年12月,郭生贵被监视居住。这也成为了郭生贵侵占的最后一笔资金。

  有律师向记者表示,对于这些日渐泛滥的“勾兑”现象,他们感到十分担忧但却很无奈,目前只能做到独善其身。但是,这些司法潜规则已经损害了很多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破坏了国家司法的公正性。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卫国认为,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法官行为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但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条文需要细化。而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卡,权力又过于集中,更难以监督,最终致使郭生贵案的发生。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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