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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将问责官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1日21: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1日电(任丽娜)记者今日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山西将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被山西省政府问责。

  污染减排对于污染大省山西来说尤为显得沉重,虽然之前采取的一系列减排措施,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保持了“双降”态势,但据统计,与今年和“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为此,山西省政府明确规定:年底前,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的企业将实行“零点关停”;对今年十月底前未完成焦炉煤气脱硫的焦碳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达标和处理水量必须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对已列入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或落后产能淘汰名录的企业,争取提前完成淘汰任务;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中被扣减削量的企业,要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停产,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被问责。

  在此之前,山西因为污染减排工作就已“亮剑”。据山西省政府通报,潞城市一家污水处理厂在运营管理方面秩序混乱,该市政府立即实施问责制,日前该厂厂长被免职。潞城市的这一做法同时也是山西首次对减排不力人员实施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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