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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集资公路路况不好需停止收费

  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闭会。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15日在成都召开,会期预计5天。

  目前,国家可能开征燃油税的消息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如果开征燃油税后取消养路费,今后如何养护道路呢?《实施办法》规定,公路养护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保障所管辖公路的养护经费。《实施办法》着眼于引入竞争机制,力促公路养护市场化,规定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实行养护管理与养护作业分离制度,并逐步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

  哪些公路可以收费呢?《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规定受让政府还贷收费权的公路,经批准后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均由省政府批准。针对一些经营者重收费轻养护,致使收费公路路况不佳等问题,《实施办法》还规定,路况不达标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仍不达标,可以责令其停止收费,但不得影响公路正常使用。

  《实施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并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可处应缴通行费1~3倍罚款;强行通过收费站的,可处应缴通行费3~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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