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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艰难的告别(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4日15:21  新安晚报
2000年:艰难的告别(组图)
何开荫是税费改革坚定的倡议者和推动者。

2000年:艰难的告别(组图)
繁昌农民排队交税。

2000年:艰难的告别(组图)
税费改革让农民的公民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千禧年的喜悦,写在每一个人的脸上。而责任,则写在每一个人的心里。

  1月1日,《人民日报》在“元旦献词”里富有激情而裹掖豪情地写道:“二十世纪即将过去,两千年间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成果以及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激励和警示着我们更加坚定地去开拓未来。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和建设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华民族,拥有全人类五分之一的人口,在新的历史创造活动中责任重大。”

  创造新的历史,就意味着革故鼎新,就意味着要经历阵痛。

  这一年,作为农业大省的安徽,开始更加清晰地意识到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迫切性和现实性。决策者们心里都非常清楚,这种阵痛是改革转型中的安徽所不能回避的。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泾渭分明的城乡“二元结构”始终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中国人由之被人为地划分成两个世界:市民和农民。缴纳皇粮国税,似乎是历朝历代中国农民所不可避免的“义务”。

  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一直试图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这个300多年前就被总结出来的定律发现,中国历史上每一次并税改革,在短时间稳定农民负担后不久,都会出现一个收费摊派的高潮,成为新一轮狂征暴敛的起点。

  据说,抗战胜利前夕,民主人士黄炎培访问延安,曾与中共领袖毛泽东讨论过这个“定律”。黄在后来发表的《延安归来》一文说,毛泽东当时很坚定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

  在毛泽东等高层的推动下,解放后的中国社会一度大搞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负担问题果然被天衣无缝地掩隐了起来。然而,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进程,一个重大的转折出现了: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宣布,将中国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

  任何的重大转变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正如一位皖籍作家在记录安徽农村改革进程的一篇文章所说,“改革重心的转移,就意味着,国民收入的分配关系必然要向城市倾斜,这就必然使得农村经济再次陷入一个极端困难的境地”。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升,“万元户”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田间地头。正是在这种火红的局面下,财源原本就十分脆弱的乡镇财政突然“找到了方向”——向农民伸手要钱,名义还非常动听,“人民事业人民办,办好事业为人民”。

  “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让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们愈加苦不堪言。据省农委调查,1985年全省人均负担(基本上是村提留)17.48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4%,远远超出当时安徽省规定的标准。而到了1990年,全省人均负担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7%,比1985年增加187.4%。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下文件收费,到了乡镇这一级,随意立个名目就向农民收费,干脆连做做样子的红透文件都免了。

  一年到头,乡村干部不断上门,被农民们无奈而气愤地讽刺为,“人跑生了,狗跑熟了”。

  沉重的负担,压得农民们喘不过气来。1987年5月3日,《安徽日报》第一版刊出怀远县马城区白衣乡25位农民的痛心疾呼:“摊派太严重,我们实在受不了了!”

  基层的呼声,并非没有引起高层的关注。其实早在1981年9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就下发过《关于印发<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成为全国较早提出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省份。而后十几年,文件不断,然而,效果却并不明显,有些地方甚至是越减越重。

  正如一个叫李昌平的湖北人几年后上书国务院总理时所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他说,应给予农民“国民待遇”。

  这一声声撕心裂肺的呐喊,同样回荡在涡阳县新兴镇党委书记刘兴杰与镇长李培杰的心里。199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读到了《农民日报》上一篇署名“杨文良”的文章,其中提到的税费改革思路“税费一把抓,用钱再分家”,引起了他们的极大兴趣。

  长期生活在农村基层,对于农民的疾苦,他们深有体会:“咱不妨试试报上讲的这个方法。”

  两人一合计,一个大胆的想法产生了:“以后农民一亩耕地一次缴清30元,任何人不得再收费。”

  或许刘兴杰与李培杰都没有想到,其实这个改革思路的最早倡导者是安徽本土的农业专家何开荫。1988年初,长期关注“三农”问题的他深入农村调研农民负担问题,严峻的现实让他颇为震惊,同时也开始了艰难的思考。这一年的6月,何开荫写出了《农村第二步改革出路何在》一文,正式提出“实行农业税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治理农民负担问题。

  根据何开荫的构想,农村税费改革可以简单概括为一句话:“统一交足国家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这句话听起来,与当年“大包干”提出的思路有点相像,而实质已是完全的不同。

  改革,就意味着利益的再调整。何开荫知道,一旦进行税费改革,势必牵一发而动全身,上连着国家的财税政策、户籍政策、土地政策、粮食政策、城乡统筹等大政策,下牵着基层财税体制、乡镇政府职能、农村义务教育、村级组织设置、基层民主建设等大问题,“税费改革将所有潜在矛盾都逼到面上来了”。

  正因为如此,这个观点从一开始就显得很是不合时宜。而“新兴二杰”的大胆尝试,很快就受到了上级人大的阻止,理由很充分:这与当前的税法不合。县人大甚至正式通过一项决议,撤销新兴镇人大通过的实行税费改革的决定。

  于是,“小岗变法”的惊险一幕,再度重演。镇里的领导横下一条心,继续干下去!而一旦上面问起,则干脆义正词严:“我们早就没再实行原先的税费改革办法了。”

  改革,就在这种冒险与探索中,迈开了脚步。

  一切的努力与付出,终于在2000年得到了回报。

  事情的真正转机应该出现在两年前。1998年9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视察安徽,对于农村改革,他坚定地强调两点:一是坚持试,不争论;二是坚持“三个有利”的判断标准。江明确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改革和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伴随着这个来自高层的声音,中央明显加快了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步伐。1999年3月5日,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召开,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承诺:“抓紧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并付诸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2000年3月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根据国务院决定,在安徽率先推行农村税费改革。4月13日,全省经济工作经验交流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在芜湖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到会讲话。

  显然,地方政府的大胆尝试与悄然努力,逐渐得到了高层的默许与认可。其实,早在1996年12月,当外界对于安徽部分地方“偷偷摸摸”进行的税费改革试点大肆质疑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明确下文指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对有些地方进行的负担分流和一些粮食主产区进行的税费改革探索,可以继续试验。”

  经过慎重决策,党中央、国务院最终决定确立安徽作为税费改革唯一的试点省份。据说,最初国家准备在五六个省份搞试点,但大部分省在调研后却纷纷打起来了退堂鼓,只有安徽的领导明确向中央表示“愿意继续搞”。

  这次税费改革的第一目标,就是减轻农民的负担。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正是安徽决策层多年的梦想。一旦试点成功,其意义绝不在小岗村“大包干”之下。当然,既然是试点,风险不可避免,尤其是政治风险。

  安徽决策层的心里却特别有底。经过六七年来地方政府的积极尝试,一套完整的税费改革思路已经逐渐“浮出水面”。4月23日,《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公布,按照这一方案的设计,今后农民需要缴纳的税费,可以归纳为八个字:“一正一附,一事一议。”“正”,即农业税正税;“附”,是指农业税附加;规定农业税附加的比例不得超过农业税正税的百分之二十。村里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实行“一事一议”,一律由村民大会民主议论决定,并规定此项资金每年每人不得超过十五元。

  困扰了中国农民千年的税费负担,第一次有了明晰的计算。而一度被农民称之为“无底洞”的“三乱”现象,则逐步得到了遏制。

  一年后,《农民日报》记者夏树来到了位于长江之滨的和县。50岁的绰庙乡裕民行政村支部书记张抱龙掏出小本本,一项一项算给记者听:

  裕民村共有13个村民组,365户人家,共1536人,2351亩耕地。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前一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及三提五统24880元,教育筹资94000元,另外每亩地还收6元,用于村上死人时火葬补助,全村人均负担232.4元。到了2000年,全村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163013元,农业综合开发、外资还贷、水费等44981元,加在一起共207994元,人均负担135.4元。两相比较,裕民村农民人均比上年减负近百元。

  裕民村农民的幸福生活,显然还只是开始。

  伴随税费改革进行的,是“吃饭财政”的改革,最直接的途径就是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9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乡镇机构电视电话动员大会,正式拉开全省乡镇机构配套改革的大幕。当年,全省乡镇党政机关精简内设机构9700个,减少行政编制6100名;乡镇事业单位精简50%以上,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精简40%以上。这在全国又走在了前列。

  由此,公共财政逐渐进入国人的视野,并成为一种可能。新的历程,就这样开始了。

  当然,安徽的贡献,并不仅于此。

  这一年的3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今年将在安徽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再行展开。”而就在安徽全面税费改革试点一年后的2001年,他就先后三次来到安徽,调研相关情况,并丢下一句话:中央寄希望于安徽!

  安徽,没有让全中国失望。4月12日,仅在安徽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一个多月后,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就突然走进了“安徽第一上访大县”怀远县。尽管没有任何的事先安排,但当地农民的回答还是让温家宝倍觉温暖。他确信,农村税费改革确实使这个产粮大县的农民负担被减轻。而有数据证明,2001年,安徽全省涉及农民负担的事件和信访量下降85%以上。

  这无疑坚定了中央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给予国民待遇的决心。五年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宣布:2006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至此,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国家向农民征收“皇粮国税”的政策,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

  后来有很多人评价说,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农村继实行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被誉为“第三次农村革命”。应该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

  而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其实并不仅止于此。其本质是一种权利的回归。数千年来,中国的农民长期被贴上了一种标签,只要脱不了“农村户口”,农业税就如影随形地跟定你,活到老,缴到老。而农村税费改革以及由之推动的“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则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这无疑也是当代中国政府执政理念的一种飞跃与提升。

  李昌平后来说,取消农业税“意味着靠农民养活的时代结束了”,随着新制度的实行,将为农村民主化开辟真正的广阔前景,农民将充分体会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这与当年毛泽东“找到新路”的梦想不谋而合:“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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