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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戒网瘾第一人:以6小时为网瘾标准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5日02:43  武汉晚报
中国戒网瘾第一人:以6小时为网瘾标准不妥
陶然

中国戒网瘾第一人:以6小时为网瘾标准不妥
陶宏开

  就网瘾诊断标准 陶宏开PK陶然

  本报记者 毛茵 李红鹰

  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科陶然主任制订的《网络成瘾诊断治疗标准》通过了国内外医学专家的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我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国家。参照《标准》,日均6小时以上非工作学习需要的上网,结合相应的症状表现,便可认定为网瘾患者。

  对于这个“6小时标准”,被称为“中国戒网瘾第一人”的陶宏开认为不妥:“瘾是一种非理性行为,表现为耐受性及戒断性。《标准》制定的基准是应该以非理性依赖的程度,而非时间及症状这些表象”。在他看来,《标准》的制定基准是不合理的。由此衍生的《标准》自然也就不具备医学依据。而陶然则认为,作为素质教育者不是业内人士不是疾病专家,更不是精神疾病专家,是不能治疗疾病的。

  昨日,记者连线了陶然主任、陶宏开教授,同时请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医院刘小林教授等专家发表了观点。

  诊断标准的提出过于激进

  【众说纷纭】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医院刘小林教授:某个事物最具本质性特征的东西才能抽象出来作为评定标准。部分青少年上网有成瘾倾向,是现象,是一种行为,其根本是自身心理上存在问题,出现社会适应障碍,而寻找不恰当的发泄途径,出现退行性行为。我们要解决的不是上网的问题,而是为什么上网。

  武汉市优抚医院心理科主任霍云翔:此评定标准容易造成诊断标准扩大化,从而造成家长学生一定的恐慌,甚至过早地给当事人贴上标签。而且作为一家医疗机构,这种诊断标准的提出,显得过于激进。

  中国已有《中国精神障碍诊断手册》,其中对成瘾行为有一定的标准。所谓成瘾,一是要沉迷其中对于外界一切不管不顾;二是完全不能脱离问题行为,否则会有所谓的戒断症状;三是导致严重的心理、社会障碍;四是此种障碍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节;五是本人或者家属有一定的愿望解除或者摆脱此种行为;六是此种成瘾行为的时间至少六个月到一年以上;七是必须要有严格的界定,通过医生观察了解没有其他原因的上网行为。

  陶宏开强调,上网是否成瘾以“上网时间”来衡量太过肤浅。人们常说毒瘾、烟瘾、酒瘾、网瘾……什么是瘾?瘾的界定应以此人是否存在非理性表现为标准。

  早在2005年,陶宏开就按照网瘾患者非理性表现的不同程度,将网瘾划分为了10个级别。

  其中5级以下的都只能被界定为“有网瘾倾向”,这些患者为了上网,存在有磨蹭着不想上学或上学迟到之类的轻微表现;

  5-6级,为了上网,旷课、编理由骗家长、骗老师;

  7-8级,为了上网逃学、辍学、骗家长的钱;

  9-10级,为了上网不惜犯罪、自残或自杀。

  陶然称,所谓“6小时”,是通过3000例临床研究得出的结论。判断网络成瘾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症状表现:网络成瘾者应用网络为非工作学习目的,且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反应可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二、病程标准:每日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上述症状持续或达到3个月。

  三、严重程度标准:即病人社会功能受到损伤,如学习工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那些以网络为工作的个体,尽管每天使用网络超过6小时,但他们和网络成瘾者存在本质的差别,不能片面的将其列入网络成瘾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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