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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吹牛岂能一概无罪
“吹牛不犯法”,这似乎是习惯的定论。但我觉得这个“定论”今天有重新考虑的必要。
朋友之间闲聊天,信口说几句大话,吹吹牛,确实无大妨碍。有的人吹牛成性,只要无关国计民生,那最多也只是个人思想意识问题,批评批评就是了。
但如果把这种手法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来,比如,把少说成多,把点说成面,把尚未做到的事情说成已做到,把办得很糟的事情说成是办得好极了,甚至将连点影子都没有的事,说得有鼻有眼,有根有据,怎能不出乱子?吹牛,也叫讲瞎话。这种说瞎话,固然有的是由于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了解实际情况,在那里想当然地闭门造车,但有些却是在瞪着眼睛瞎吹。
在这方面,我们有些同志中毒不轻,有些时候也是在瞪着眼瞎吹。“渤海二号”沉到大海里,70多位石油战士失去了生命,明明是一次严重的事故,事后却硬开什么表彰大会,把罪过当作功绩来吹。这种吹牛还能说“不犯法”吗?值得问一问的是:有些人为什么要这样明目张胆地说假话、瞎吹牛?说穿了也很简单:吹牛皮既能升官,又能发财。
搞四化,必须刹住这股吹牛的歪风。而要刹住这股歪风,进行思想教育当然很重要,但还必须分不同情况进行制裁。打仗,谎报军情贻误军机,是要受到军法制裁的。搞四化如同打仗,谎报情况,会给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实际上就是犯罪。对于用吹牛办法捞取到的“荣誉”“地位”和其他好处,应予剥夺,同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以为吹牛成性者戒。
———摘编自1980年8月22日第8版原题《吹牛岂能一概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