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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08年:和谐的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5日16:23   内蒙古晨报

  2002年—2008年:和谐的成本

  曾几何时,“原罪”问题成为这个时期公众长盛不衰的关注话题。

  原罪语出《圣经》,并不出自《刑法》,但是舆论把这一时间阶段企业家所犯的罪统统归结为“原罪”。一时间,社会关于“原罪”的讨论,语声喧哗。

  2003年前后,健力宝集团李经纬、科龙电器顾雏军、伊利集团郑俊怀……先后因为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落马。2006年,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被中纪委传唤。媒体普遍揣测张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可能有两个,“一是‘第一桶金’的来源是否合规合法;二是在托管、收购国企中是否有低估国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为什么民营企业有原罪问题,国有企业就没有原罪问题?什么是原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对《中国企业家》表示自己的不解。

  社会对于原罪问题的讨论和关注,与其说是对改革30年先富起来的企业家阶层的声讨,不如说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的一次集体反思。

  2008年6月8日,端午节,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原证监会副主席王益被“双规”。据说,王益和刚刚“英年早逝”涌金系老板魏东构成了权钱交易的共同体。

  “现在,往往是官员落马,带出民营企业家行贿问题。然后,民营企业家又带出更多的受贿官员。”北京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总结部分企业家落马与官员落马间的关系。

  企业主行贿,国家干部受贿,这类犯罪司空见惯。只要政府权力一天不退出市场,那么行贿受贿就累日不绝。只是越到后来金额越大,因此落马的干部级别越高。

  民营企业家行贿国家干部,有出于主动的,为自己捞好处,也有出于无奈的。某民营企业主被国企拖欠上千万的款项,该私营企业主没有走司法途径去解决问题,而是给了国企官员上供几十万元,想借此让国有企业还款。最终却是国企领导落马,民营企业主也被以行贿罪起诉。

  这是钱列阳代理的一起商业贿赂案。“行贿,主要是因为法律不健全,同时与社会制度、社会风气有关——不好办事。企业家渐渐习惯花钱办事。有时,甚至公事公办也存在行贿问题。”

  田文昌也代理了大量商业贿赂案,其中包括一些知名跨国公司在华的商业贿赂案,“这是大的商业环境的问题。”

  2008年4月,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一审五项罪名中,排在前两位的就是“单位行贿罪”和“对公司人员行贿罪”。

  比行贿更普遍的是,偷、漏税罪。“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可以偷漏税。但是,如果用偷漏税的问题去找茬,一找一个准。”现在钱列阳代理得最多的经济犯罪问题之一,就是企业偷漏税问题。

  肖耿曾给20多个资产过亿的私营企业主上课,问“你们中有几个人是真正经得起查的?没有偷漏税、没有违法”。长时间无人应答。最后,终于一人作答,“不能查,查的话,都有问题。”

  “为什么法不责众?当洪水来临的时候,堤坝还能有用吗?法律就是一个社会的堤坝。挡不住的时候,法律就没有人相信和遵守了。现在企业偷漏税多,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违法,说明税务立法有问题。”在司法界人士看来,中国的法律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与前20年相比,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和法治的进步,企业家因像“投机倒把罪”这样的制度规范不合理而获罪的情形已大为减少,但企业家与制度之间依然有冲撞。2004年,铁本公司老板戴国芳成为宏观调控的一个牺牲品。戴以违法占用6000多亩土地被审查,最终却因“涉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16亿元人民币”被提起公诉。在法学家看来,这和当年沈太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却因贪污罪被处以极刑的案例有着惊人的相似,依然是罪与罚的强烈错位。

  “我们需要优秀的政治家,把经济与法律之间的碰撞,用政治智慧去解决。有些问题不可能用法律去解决,因为法律本身就有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陈小洪说。

  《中国企业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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