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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名自考生违规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02:0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佳琳)昨天,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今年10月自考违规考生的处罚公告,最重的停考3年。

  72名考生中,64人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停考一年;7人取消当次所有科目成绩,停考2年;1人取消当次所考成绩,停考3年。

  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7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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